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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部门: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纠风办参加。
  
  十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本部门、本行业作风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部门和系统内部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重视舆论监督,积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加强正面引导。
  
  责任部门: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十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主要任务及目标: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风评议评价体系、运行方式和结果运用机制;以关注民生、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五、调查研究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到两项群众反映突出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找出问题存在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建议。各旗县市区、各牵头部门以及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须于今年7月中旬将选题及调研报告报市纠风办。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各旗县市区纠风办和市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要求,并结合国家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将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制定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方法、步骤、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和完成时限),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报市纠风办。2008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要将牵头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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