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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依法依纪查处不正之风案件。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查处案件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有力抓手,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注意跟踪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深究。要进一步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从快查处、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坚持依法依纪办案,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格追究责任。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切实达到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教育警示的目的。 
  
  (四)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各旗县市区、各部门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自治区、地区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密切结合实际,把纠风工作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附件
  
  2008年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市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市人民政府廉政暨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自治区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负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将2008年全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各项任务分解如下:
  
  一、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强化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
  
  责任部门:市工商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纠风办参加。
  
  二、抓好中央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中央、自治区和市三级财政在教育、卫生事业改革以及“三农”等方面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财政资金发生“跑、冒、滴、漏”,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涉农补贴款等行为。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农牧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纠风办参加。
  
  三、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对基金征缴和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严格落实专房存储、专款专用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广大群众。
  
  责任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参加。
  
  四、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保证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缴尽缴、公平规范,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监管,规范运作,改进作风。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参加。
  
  五、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存储、使用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保证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部门:市扶贫办、民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纠风办参加。
  
  “两项基金,两项资金”要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完成清理整改工作。
  
  六、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对涉农涉牧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完成对涉农涉牧收费文件和项目的清理,纠正和查处涉农涉牧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对各地落实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克扣涉农涉牧补贴款等问题,纠正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不顾农牧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解决损害农牧民土地草场权益问题,纠正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征占农牧民土地草场中损害农牧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牧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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