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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乌政办发[2008]80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3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责任部门: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纠风办参加。
  
  七、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加强收费监督,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开展教育经费年度专项审计;规范办学行为,年内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对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继续进行清理规范,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逐步解决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牧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纠风办共同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市文化局参加。
  
  八、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和销售行为。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制定医药代表行为准则,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对医院的巡查工作,制止和纠正各种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研究制订加强民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监管的措施和办法。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参加。
  
  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治理任务,使其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涉农涉牧问题要力争在3到5年内基本解决。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实事求是、扎实推进的原则,确定本年度工作目标。
  
  九、纠正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2007年清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配合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查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努力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及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的节庆活动,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制止和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上述工作要在今年基本完成。
  
  责任部门:市纠风办牵头,有关部门、行业参加。
  
  十、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中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
  
  主要任务及目标: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治本措施。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市工商物价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纠风办参加,
  
  十一、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收费行为
  
  主要任务及目标:依法加强监管,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等问题;制止和纠正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今年要在解决重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纠风办参加。
  
  十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主要任务及目标: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收费和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快速查处公路“三乱”工作机制的作用,继续实行反弹摘牌和重点整治的办法,进一步巩固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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