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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5-30
【实施时间】 2008-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3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咸阳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2.28”、全省“3.28”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08〕3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三电”设施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协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企地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三电”设施安全运行,为建设“平安奥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一)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专项斗争期间,南部8个县市区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要比2007年同期下降50%以上,其他县要同比下降80%以上;建立侦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责任制,力争全部侦破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坚决遏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二)确保奥运会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严重影响奥运比赛正常进行、赛事信息安全播出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不发生其他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同类案件。
  
  (三)进一步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重点清理整治无手续和超范围经营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区的废品收购站点集中清理整顿,摸清底数,查处破获一批非法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非法收购窝点,打击处理一批收赃销赃人员,并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专项斗争期间,各县市区要开展不少于3次的专项整治集中行动。
  
  (四)切实加强“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要进一步健全,保卫力量要进一步加强,治安保卫责任制要进一步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要进一步完善。
  
  (五)逐步建立“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性的认识,逐级建立健全“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企群共建、警企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投入,探索建立“电力警务室”等警企联动安全保护新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全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整治的重点县市区:秦都区、渭城区、泾阳县、礼泉县、兴平市、武功县、乾县、三原县。
  
  (二)重点问题
  
  1、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高发问题,包括盗窃、破坏军事通信设施和农用电力设施问题。
  
  2、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问题。
  
  3、其他危及“三电”设施安全的问题。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逐级挂牌整治一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一批刑事案件。挂牌整治、督办事项要于6月10日前报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摸清本地需要整治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重点围绕“平安奥运”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6月11日至7月底)。各县市区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力度,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强化措施,攻坚克难,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安全的“三电”设施运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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