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09-19
【实施时间】 2007-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5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进出口商品:要突出进出口的食品、农产品和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工业品;出口到质量检测项目多、标准要求严的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进口大型成套设备、重点敏感商品。
  
  (二)重点单位
  
  突出蔬菜种植基地、规模畜(禽)养殖基地、食品小作坊、证照不全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企业、食品交易市场及经营门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日常监管中存在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以及连续2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宣传贯彻《特别规定》时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过的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的黑窝点以及违法违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检机构。
  
  (三)重点区域
  
  突出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街道社区出租房等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区域,假冒伪劣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地区,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的地区,安全类产品存在区域性问题以及重点敏感、易出问题的出口商品生产和加工集中的地区。其中工业产品和食品整治的重点区域:格尔木市(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和钾肥)、德令哈市(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和建筑门窗),都兰县(饮用水、糕点制品、豆制品)、冷湖(钾肥)、茫崖行委(钾肥、饮用水)。
  
  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八个专项整治。
  
  (一)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以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进口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蛋白精”、“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和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治理违禁添加物非法生产和流入饲料生产领域;组织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加强产地检疫和耳标管理,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行委所在地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坚决依法查处批发市场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行为,组织力量对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抽查。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大力开展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的治理整顿,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实行“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全面建立小作坊食品承诺书制度,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对我州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整治;在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园区、乡镇活动。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格检查食品小作坊建立使用原料台帐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查处。在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由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抽查通报。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核实,完善食品交易和退出机制;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票制度;完善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举办企业入场审查以及销售者的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突出整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品店,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有毒有害、假冒伪劣及过期变质食品销售违法行为;对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抓住运输、仓储、保管、销售等4个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