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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对伪造单证、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的自理和代理报检单位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提供虚假单证的行为,对企业提供的各类单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专项检查。检查的单据要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商品和重点内容。重点单位为进出口量较大的单位,重点商品为进出口食品、有特殊报检规定的敏感进出口货物、口岸换证货物、本辖区大宗进出口货物等,重点内容为企业申报内容和单据的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有效性以及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特别是结合对企业的监管、批次管理、现场检验检疫情况检查企业提供的证明类单据和自检结果的真实性和与实际货物的符合性。今年年底前建立检验检疫审单把关分类管理机制,对列入“良好”单位的采取优惠审单措施,对列入“违规企业名单”的单位采取加严审单措施,突出审单把关重点单位、重点商品和重点环节,实现企业提供的报检单据真实、完整、准确,自理和代理报检单位100%得到清理,伪造单证、骗取检验检疫证单的行为基本杜绝。 6、对出口非法检商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整治。一是对辖区内出口非法检生产企业逐个进行严格、细致、全面的监督检查;二是对法检目录新增加的124种食品、饲料添加剂及其原料,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一步开展登记和备案,规范检验工作;三是确保完成国家质检总局下达的监督抽查工作任务。 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9月一12月底,集中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开展我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20日一10月1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认真传达全国、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领导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国务院《特别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一系列部署上来。结合实际,各地区和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使企业明确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意识,使部门明确监管责任意识。职能部门要开展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分类建档。企业要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二)专项整治阶段(10月10日一11月2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州和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0月底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采取以暗访为主、暗访与明查相结合,以实地抽查为主、实地抽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既要听取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汇报,又要听取群众、消费者的意见)的方式以及州、县、乡镇三级联动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在此期间,领导小组要组织新闻单位配合联合检查组的行动,跟踪报道,舆论造势,宣传优秀品牌、优质产品、优质企业,曝光假冒伪劣产品。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0日一12月20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各地要总结成果,表彰先进典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记录制度、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提升质量总体水平。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州政府已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州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行委及重点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县、乡镇、街道,落实到机关、企业和店铺。质监、农牧、工商、卫生、经贸、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通报制度、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联合执法,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