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时间】 2007-09-19
【实施时间】 2007-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5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创新机制,综合治理。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以食品安全为重点,通过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要及时公布制假售假失信企业“黑名单”,并探索与金融部门联网,限制不法企业和有关经营者的信贷。要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和消费资源向优质企业聚集,从而达到规范整治的目的。
  
  (四)沟通信息,加强宣传。一是建立全州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编写专项整治工作简报和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州政府和下发各地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质量管理先进典型,进出口和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整治工作经验,引导消费,鼓励先进;二是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星期三、星期五的上午9:00前将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统计、分析、报道,重大情况要实行一小时内报告制度;三是各成员单位务必于9月30日前,将本单位成立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传真号码、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报送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各地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要在每一个工作阶段末,向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本阶段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向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整个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由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州政府专题汇报,并对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受理举报,扩大监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畅通信息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受理举报投诉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并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受理机制。接到举报投诉后,要在一小时内将信息送达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处理,迅速办结,限期回复。
  
  州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永强
  
  联系电话:0977-822688013639776127
  
  传真:0977-8222996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