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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临州府秘[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05-27
【实施时间】 2008-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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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根据灾情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对灾区进行援助。
  
  (五)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六)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第九条 救援队的组成、指挥与协调
  
  临夏州地震应急救援队由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六个部门组成,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1、地震应急救援队按照实干多用的原则进行组织,做到组织严密、人员保证、措施到位、装备先进、充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2、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3、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发现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第十条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县(市)政府部门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等具体方案,设立明显的标志,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临夏市的应急避险场所设在红园广场、东区体育场、滨河东西路、公园、大型停车场、学校操场等开阔安全地带,配置饮用水、厕所等服务设施和应急物品。其他县要在县城、重点集镇开阔安全地带设立应急避险场所。
  
  第十二条 地震应急物资储备
  
  通讯设备、粮食、帐篷等地震应急物资由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应急保障要求进行储备,加强平时应急设备的调试、保养,应急物资的管理。地震应急物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拨。
  
  (一)州、县(市)地震部门购置应急电台、帐篷、发电机、对讲机、大比例尺地图、手电、应急灯、胶鞋、棉衣、棉被等现场指挥部办公用品。
  
  (二)通讯部门购置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储备电缆、光缆等应急器材。
  
  (三)州、县粮食、商务部门联系储备城镇人口一周以上食用米、面、油、饮用水及方便熟食品。
  
  (四)州、县医疗卫生部门购置储备血浆、药品、器械等救治和防疫应急物资。
  
  (五)州、县交通部门准备和调度客货运输车辆以及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抢险设备。
  
  (六)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准备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购置储备生命探测仪、发电机、照明设备、钢钳、铁锹、千斤顶、切割机、气垫、手电等设备。
  
  (七)州、县民政部门储备帐篷、折叠床、棉衣、棉被、毛毯等救灾物资。
  
  第十三条 社会募捐活动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民政、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部门立即组织实施募捐活动。负责接收、清点各界的募捐款物,并及时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 各指挥分部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应急部门主要职责
  
  各指挥分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完善措施,确保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到位。
  
  (一)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设在州地震局)
  
  州地震局迅速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区灾害损失评估,掌握了解各县(市)、各分部应急设备、物资储备情况,做到底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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