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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根据灾情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的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对灾区进行援助。 (五)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六)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收集、汇总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及时疏散居民。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查明次生灾害源及其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分配。 6、组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 第九条 救援队的组成、指挥与协调 临夏州地震应急救援队由临夏军分区、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州公安局、州地震局六个部门组成,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1、地震应急救援队按照实干多用的原则进行组织,做到组织严密、人员保证、措施到位、装备先进、充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2、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3、各救援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救援工作情况。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发现的新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第十条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应急避险场所建设 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和建筑物抗震能力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县(市)政府部门建立地震应急避险场所,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和组织指挥等具体方案,设立明显的标志,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临夏市的应急避险场所设在红园广场、东区体育场、滨河东西路、公园、大型停车场、学校操场等开阔安全地带,配置饮用水、厕所等服务设施和应急物品。其他县要在县城、重点集镇开阔安全地带设立应急避险场所。 第十二条 地震应急物资储备 通讯设备、粮食、帐篷等地震应急物资由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应急保障要求进行储备,加强平时应急设备的调试、保养,应急物资的管理。地震应急物资由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拨。 (一)州、县(市)地震部门购置应急电台、帐篷、发电机、对讲机、大比例尺地图、手电、应急灯、胶鞋、棉衣、棉被等现场指挥部办公用品。 (二)通讯部门购置海事卫星电话等应急通讯设备,储备电缆、光缆等应急器材。 (三)州、县粮食、商务部门联系储备城镇人口一周以上食用米、面、油、饮用水及方便熟食品。 (四)州、县医疗卫生部门购置储备血浆、药品、器械等救治和防疫应急物资。 (五)州、县交通部门准备和调度客货运输车辆以及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抢险设备。 (六)驻临部队、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准备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大型机械,购置储备生命探测仪、发电机、照明设备、钢钳、铁锹、千斤顶、切割机、气垫、手电等设备。 (七)州、县民政部门储备帐篷、折叠床、棉衣、棉被、毛毯等救灾物资。 第十三条 社会募捐活动 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民政、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部门立即组织实施募捐活动。负责接收、清点各界的募捐款物,并及时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第六章 各指挥分部主要职责 第十四条 应急部门主要职责 各指挥分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完善措施,确保各项抗震救灾工作到位。 (一)地震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设在州地震局) 州地震局迅速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区灾害损失评估,掌握了解各县(市)、各分部应急设备、物资储备情况,做到底数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