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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临州府秘[2008]76号
【颁布时间】 2008-05-27
【实施时间】 2008-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06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临夏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十八条 平息地震谣言
  
  当人口稠密地区的县城、集镇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 州、县(市)公安局负责调查,及时采取控制和干预措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州县(市)政府。
  
  第十九条 特殊时期戒备
  
  在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期间,州地震局进行应急戒备。要强化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等工作,确定统一的宣传口径,并将应急戒备情况适时上报州政府。
  
  第二十条 邻省及地区震灾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省及州边地区,但对我州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灾损失或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响应级别。
  
  第八章 严明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 高度重视抗震救灾工作
  
  充分认识抗震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把抗震救灾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各项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实行州县(市)党委、政府,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重要部位,乡(镇)、村、社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 ,确保单位有领导和人员,通讯、信息时时畅通。党员领导干部、公务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带头坚守岗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 做好地震科普宣传工作
  
  (一)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加强正面宣传报道,严控地震谣言,稳定社会秩序。
  
  (二)由宣传部门负责,各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集中时间,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民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的能力。
  
  (三)地震部门负责搜集、编写、制作各种抗震救灾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发放,提高全民抗震救灾意识。
  
  第二十四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
  
  抗震救灾工作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擅离岗位、不履行职责和瞒报、迟报、漏报震情信息、泄漏秘密的要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临阵脱逃,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州政府批准发布,报省政府、省地震局备案。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大中型企业、学校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报州地震局备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州地震局承担。
  
  第二十六条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州地震局会同州直有关部门修订,报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州政府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州地震局值班电话:0930-6282478
  
  州政府应急办:0390-621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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