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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十一月) 为构建和谐海西,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提升整体竞争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方针政策,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行政措施和市场机制,以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为支撑,培育信用需求,促进信用立法,惩处失信行为,褒扬守信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投资发展环境和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交易、正当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总体目标 按照《海西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关信用制度和标准,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建设信用征集、评估、查询、公示、管理网络系统,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工作平台。力争用5 年左右的时间构建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10年,各级机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公信力明显提升,各类企业的信用管理和商务信用水平明显提高,公民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明显增强,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初步建立,经济生活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的要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树立良好的政府信用形象。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 1、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听证,充分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起草法规规章、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等重大决策中,把专家咨询论证作为必要环节,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建立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通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立法公示、立法听证、委托立法等方式,改革政府立法起草模式,建立立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机制,提高政府立法的质量,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牢固的法治基础。 3、创新行政执法体制。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为突破口,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 4、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及时纠正和处理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公示制度,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做好存档、整理和公示查阅工作,定期对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和抽查。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清理和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项,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要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把政府职能从行政审批转变到公共服务上来。 6、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失信补偿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承诺兑现制度。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应依法给予赔偿。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撤回已生效的行政决定,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各级政府公布的优惠政策和承诺等事项应及时兑现,取信于民,杜绝行政机关承诺的随意性,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