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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今年4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十五周年纪念日。《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已成为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并列的三大诉讼制度之一。十几年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各级党委、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在社会各界的殷切关怀和热情勉励下,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司法审查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行政诉讼制度有了很大的发展,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可喜成就,在完善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和保障、促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十五年来行政审判的成绩斐然 十五年来,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进展: (一)审理了一大批行政案件,化解了“官民”矛盾 1989年至2003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913091件,其中2003年受理87919件,是1989年9934件的九倍;受理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案件16676件。从受案范围来看,行政案件的不同类型已经拓展到五十多种,几乎覆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给予维持和确认,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变更,在已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率平均占结案数的30%左右,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社会各界的赞誉。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社会权利,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了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逐步完善了行政审判规则体系 行政审判的开展有赖于一套完善的审判规则和制度。《行政诉讼法》是行政审判的“基本法”,面对复杂多变的调整对象和社会生活,要保证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必须依法建立和完善行政审判规则体系。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正确实施行政诉讼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发展和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为适应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又在原有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既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又紧密结合行政审判工作的实际,内容更加丰富,操作性更强,对于保障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发挥了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办理了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十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还审查并执行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056927件,是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三倍多。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对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予以执行,对有重大明显违法和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定不予执行,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违法行政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造成的侵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为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十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庭,充实配备审判骨干力量,并坚持抓好业务学习与培训。据2003年2月统计,全国各级法院共有行政庭3227个,行政审判人员11720人。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熟悉业务、公正廉洁、纪律严明,热爱行政审判事业,能够胜任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队伍,并涌现出一大批行政审判先进集体和个人,已成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主力军。 (五)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逐步改善 随着行政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对行政诉讼制度逐渐了解和认识,对行政审判工作寄予很大的希望,给予很大的支持。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制度的认识和态度也有较大转变。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的逐渐增多,不出庭、不应诉的现象逐渐减少。不少地方党政、人大的领导对于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有力支持,不仅支持法院依法审判,还要求行政机关依法接受司法监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具有现代法治意识的党政、人大领导越来越多,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