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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锅函[2003]90号
【颁布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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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申请。
  
  2 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设计许可相一致的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设备种类:填写申请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压力容器或者压力管道。如果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则写明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
  
  3 第1页
  
  3.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许可相一致的单位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所在国: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国家名称。目前只有境内单位,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所在省(区、市):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一般用黑龙江、内蒙古、北京等表示。
  
  3.1.4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所在地的所在区(县)名称。
  
  3.1.6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通信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除申请单位外,其他有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无法填写,可以不填写)。
  
  3.1.8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证书一致。
  
  3.1.9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3.1.10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的电话。
  
  3.1.11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均同此)。
  
  3.1.13单位性质:按照事业、企业填写。
  
  3.1.14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事业单位可以填写全额、差额、自收。
  
  3.1.15互联网网址:填写单位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6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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