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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质检锅函[2003]90号
【颁布时间】 2003-12-19
【实施时间】 2003-1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0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的通知

[接上页]

  3.1.17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18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其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单位自行设立,除工商或者机构编制、人事部门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但有上一级公司或者院、所,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或者院、所,如没有可以不填。
  
  3.1.19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
  
  3.1.20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所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的注册号。
  
  3.1.2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直接登记的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如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某某省事业单位管理局等。
  
  3.1.2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填写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证书编号。
  
  3.1.23开始工作日期:填写开始从事特种设备设计的日期。
  
  3.1.24固定资产(万元):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额。
  
  3.1.25注册资金(万元):填写在工商或者事业单位管理机关注册的资金。
  
  3.1.26设计技术负责人: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设计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如法定代表人与此负责人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27质量保证负责人:填写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3.1.28总人数: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所有企业人员数。
  
  3.1.29设计人员数量:填写单位具有设计资格并直接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数。
  
  3.1.30设计审批人员数量:填写取得相应资质的审定、审核人员总数。
  
  3.1.31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许可、工商、人事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31.1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
  
  3.1.31.2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3.1.31.3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3.1.31.4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2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所委托的代理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自行直接申请,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可不填写。
  
  3.2.1机构名称:填写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
  
  4 第2页
  
  4.1申请许可类别、级别、品种范围
  
  填写申请设计特种设备许可的具体类别、级别、品种。如同时申请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按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顺序填写。
  
  4.1.1类别:填写申请许可设备的类别,见相关的规定,如压力容器,可以填写固定式、移动式或者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可以填写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或者工业管道等。
  
  4.1.2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如申请压力容器设计,可填写A1、C1、D1、SAD;申请长输管道的设计,可填写GA1、GA2等。
  
  4.1.3品种:填写申请许可设备的品种,具体品种见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以不填写。
  
  4.1.4参数:填写申请许可设备的型号或者参数,如果此类设备没有型号或者参数限制,则可以不填写。
  
  4.1.5代表设备(限制范围、典型设备):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对申请许可的设备有限制,或者应该填写限制范围或设备,应当填写清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填写其代表或者典型设备。
  
  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即在此栏内用 “○”标注原有许可的范围;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备注:认为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果没有需要说明的问题,则可以不填写。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院长、所长等。
  
  5 第3页
  
  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院、所、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任何上一级的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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