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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卫医发[2003]333号
【颁布时间】 2003-11-28
【实施时间】 200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3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港澳办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8张;
  
  (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考试方式、考试试卷和考试合格线与报考相同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地考生相同。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考试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资格证书》。
  
  十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合格证明》连续两次(年)有效,第三次(年)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时,需在内地三级医院(中医医院)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第一年(次)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回香港、澳门实习1年并取得合法行医权,或者取得合法行医权并执照行医1年以上的,可不在内地三级医院(中医医院)培训6个月,按照本规定第六、七条规定,直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十三、香港永久性居民取得的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由27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年度代码,第5-6位是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7位是执业医师级别代码,第8-9位是执业医师类别代码,第10-17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8-27位为“0”。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位是“A”-“Z”,第2-7位是“0”-“9”,第8位是“(0)”-“(9)”或者“A”-“Z”。
  
  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的内地《医师资格证书》编码由27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4位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年度代码,第5-6位是考试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第7位是执业医师级别代码,第8-9位是执业医师类别代码,第10-17位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8-27位为“0”。其中,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代码第1-7位是“0”-“9”,第8位是“(0)”-“(9)”。
  
  十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与内地考生执行同一收费标准;临床实习收费标准可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开办中医进修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教[1997]22号)中的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十五、本规定所称内地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内地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西医)、口腔(牙医)、中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接受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及培训的医疗机构是指上述学校(中医学校)所附属的三级医院(中医医院),简称三级医院或三级中医医院。
  
  表1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内地学历)参加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申请实习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
  
  ┃姓名:│性别: 男( ) 女( )│照片┃
  
  ┠────────────────┼────────────────┤┃
  
  ┃地区:香港( ) 澳门( ) │出生日期:年 月 日│┃
  
  ┠────────────────┴────────────────┤┃
  
  ┃永久身份证名称和号码:│┃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
  
  ┃电子邮件:│┃
  
  ┠──────────────────────────┬──────┴─────────┨
  
  ┃毕业学校:│┃
  
  ┃│┃
  
  ┃│┃
  
  ┃│授予学历的毕业学校盖章┃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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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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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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