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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信部电[2003]499号
【颁布时间】 2003-11-12
【实施时间】 2003-12-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13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接上页]

  │故障现象│(1)包括故障发生时间 │
  
  │描述│ (2)详细的故障描述│
  
  │(可附页)││
  
  │││
  
  ├────┼─────┬─────┬─────┬─────┬─────┬─────────┤
  
  ││中继配备数│申告方的去│去话的连接│来话业务量│去话的业务│忙时时间(有多个可│
  
  ││量和平均话│话接通率(│建立时延(│情况(Erl │量情况(Er│以填多个)(XX:00│
  
  ││务负荷│忙时)试占│ 秒) │)│ l)│-YY:00)│
  
  │││ 比(%) │││││
  
  ├────┼─────┼─────┼─────┼─────┼─────┼─────────┤
  
  │前1月的 │││││││
  
  │数据│││││││
  
  ├────┼─────┼─────┼─────┼─────┼─────┼─────────┤
  
  │前2月的 │││││││
  
  │数据│││││││
  
  ├────┼─────┼─────┼─────┼─────┼─────┼─────────┤
  
  │前3月的 │││││││
  
  │数据│││││││
  
  └────┴─────┴─────┴─────┴─────┴─────┴─────────┘
  
  填表说明:
  
  (1)如果投诉内容与具体的业务相关,则此表中待填的指标应针对该业务或该接入码(客服)单独进行统计。
  
  (2)如果涉及的投诉内容与指标的准确度有关,投诉方应当向相关通信管理单位申请获得对端网络的统计数据,作为本申告表的附件,其对应关系与本表的性能指标有对应关系。
  
  (3)表中标记□的为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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