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办建[2002]619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3-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7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二)设备采购成本和各项费用的评审
  
  1.设备的购买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是否按规定计入成本;
  
  2.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是否包括在设备采购合同内,进口设备各项费用是否列入设备购置成本。
  
  (三)设备投资支出核算的评审
  
  1.设备投资支出是否按单项工程和设备的类别、品名、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2.与设备投资支出相关的内容如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设备、库存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等核算是否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3.列入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如暖气、通风、卫生、照明、煤气等建设,是否已按规定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第二十四条 待摊投资评审,主要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 其他投资支出主要评审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是概算范围和建设规模的内容,入账凭证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 其他相关事项评审的内容:
  
  (一)交付使用资产。审查交付使用资产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
  
  (二)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审查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的转销是否合理、合规,转出投资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的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三)收尾工程。审查收尾工程是否属于已批准的工程内容,并审查预留费用的真实性。经审查的收尾工程,可按预算价或合同价,同时考虑合理的变更因素或预计变更因素后,列入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 项目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
  
  (二)会计账簿、科目及账户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三)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评审的内容:
  
  (一)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三)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第二十九条 评审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评审时,应对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评审的主要内容是审查项目预(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各子项的执行情况。
  
  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投资规模、生产能力、设计标准、建设用地、建筑面积、主要设备、配套工程、设计定员等是否与批准概算相一致。
  
  项目各子项预(概)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内容包括子项额度有无相互调剂使用,各项开支是否符合标准;子项工程有无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和有无计划外项目。
  
  评审机构还应对建设项目追加概算的过程、原因及其合规性、真实性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 需要对工程结算单独进行评审的,参照本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五章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
  
  第三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类支出项目、专项支出项目、专项收入项目。
  
  第三十二条 建设类支出项目的评审,按本规程等三、四章的规定进行评审。
  
  第三十三条 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一)项目合规性、合理性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产业政策和事业发展需要;
  
  3.项目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是否明确,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二)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1.项目预算编制程序、内容、标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总投资、政策性补贴情况;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4.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拨付、使用;
  
  5.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6.专项支出项目效益及前景分析。
  
  (三)其他
  
  1.项目组织承担单位的组织实施能力;
  
  2.项目是否存在逾期未完成任务,拖延工期,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3.要求评审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收入项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的征缴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查专项资金收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三)对应缴库的专项资金收入,审查应缴费(税)单位是否及时、足额缴纳费(税),征管机关是否应征尽征,是否存在挤占、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的问题;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