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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水建管[2002]585号
【颁布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48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九) 投标人最近3年涉及的主要诉讼案件;
  
  (十)其他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资格预审主要工作包括:
  
  (一) 发布资格预审信息;
  
  (二) 向潜在投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 按规定日期,接受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
  
  (四) 组织专人对潜在投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审核,必要时也可实地进行考察;
  
  (五) 提出资格预审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六) 将资格预审结果分别通知潜在投标人。
  
  第十七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出资格审查报告,经参审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并交评标委员会一份。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资金来源;
  
  3、重要设备、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批次、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验收方式;
  
  4、有关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规定;
  
  5、投标人须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格式、内容要求;
  
  6、投标报价的要求、报价编制方式及须随报价单同时提供的资料;
  
  7、标底的确定方法;
  
  8、评标的标准、方法和中标原则;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密封方式及报送份数;
  
  10、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与投标人进行联系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
  
  1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交付方式;
  
  12、开标的时间安排和地点;
  
  13、投标有效期限。
  
  (三)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四)图纸及设计资料附件;
  
  (五)技术规定及规范(标准);
  
  (六)货物量、采购及报价清单;
  
  (七)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内容;
  
  (八)表式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有关设备、材料选型、设计图纸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不超过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的售价应当按照《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标准控制。
  
  第二十二条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般按照招标文件售价的10倍控制。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照招标采购合同价的2%~5%控制,但最低不少于1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三条 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生产企业、成套设备供应商、经销企业或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必须具有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设备、材料质量责任的能力。
  
  采购重要的水利专用设备时,投标人必须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生产(使用)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二十五条 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第二十六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第二十七条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对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投标人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书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表式填报投标总报价、重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交货期、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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