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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政联[2002]289号
【颁布时间】 2002-09-25
【实施时间】 2002-09-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2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国家质检总局、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文明号争创活动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分│团活动。││织活动不得分。│││
  
  │├──────────────────────────┼─┼───────────────┼──┤│
  
  ││4.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优”措施 │ 3│无“推优”措施扣3分;“推优 │││
  
  ││落实好。││”措施落实不好扣2分。 │││
  
  │├──────────────────────────┼─┼───────────────┼──┤│
  
  ││5.“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较完善,争创单位把团建任 │ 3│视情况酌情打分。│││
  
  ││务纳入党建任务一起部署和实施,把团建考核纳入党│││││
  
  ││建考核进行检查和评比。│││││
  
  │├──────────────────────────┼─┼───────────────┼──┤│
  
  ││6.按规定落实好团干待遇。 │ 3│没有落实不得分。│││
  
  ├─┼──────────────────────────┼─┼───────────────┼──┼───────────┤
  
  ││1.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任务或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 │ 1│获嘉奖得1分。 ││查看证书、锦旗、信件、│
  
  ││受到嘉奖。││││报刊、杂志或录像带。│
  
  │├──────────────────────────┼─┼───────────────┼──┤│
  
  │附│2.争创单位中有人获地市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 │ 1│有则得1分。 │││
  
  │加├──────────────────────────┼─┼───────────────┼──┤│
  
  │分│3.获省级以上先进单位;有个人获地市级以上先进。 ││其中一项评上即得1分。 │││
  
  │( ├──────────────────────────┼─┼───────────────┼──┤│
  
  │5 │4.争创单位工作受到新闻媒介宣传表扬或得到较多服 │ 1│若符合即得1分。 │││
  
  │) │务对象的表扬信、锦旗等。│││││
  
  │分├──────────────────────────┼─┼───────────────┼──┤│
  
  ││5.综合印象分。 │ 1│根据考核后的总体印象,酌情│││
  
  ││││给分。│││
  
  ├─┼──────────────────────────┴─┴───────────────┴──┼───────────┤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1.违法和受党、政、团纪处分; ││
  
  │票│2.发生黄、赌、毒等行为; ││
  
  │否│3.不履行信用承诺; ││
  
  │决│4.发生严重影响质检系统形象的重大工作质量事故; ││
  
  ││5.因服务质量问题,服务对象反应强烈并经调查属实; ││
  
  ││6.成员年度考核合格率低于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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