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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9-22
【实施时间】 2002-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

[接上页]

  企业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发生的拆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等,分别由调出、调入单位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二级明细科目:
  
  1.固定本地电话网固定资产;
  
  2.长途电话网固定资产;
  
  3.数据通信网固定资产;
  
  4.移动通信网固定资产;
  
  5.卫星通信网固定资产;
  
  6.无线寻呼网固定资产;
  
  7.专用通信网固定资产;
  
  8.管理用固定资产;
  
  9.共用固定资产;
  
  10.租出固定资产;
  
  11.未使用固定资产;
  
  12.不需用固定资产;
  
  13.土地。
  
  (二)三级明细科目:
  
  1.企业应在“固定本地电话网固定资产”、“长途电话网固定资产”、“数据通信网固定资产”、“移动通信网固定资产”、“卫星通信网固定资产”、“无线寻呼网固定资产”和“专用通信网固定资产”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1)通信电子设备;
  
  (2)通信线路设备;
  
  (3)办公设备和家具;
  
  (4)电子计算机系统;
  
  (5)电源设备;
  
  (6)房屋及建筑物;
  
  (7)运输起重设备;
  
  (8)其他设备;
  
  (9)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企业应在“管理用固定资产”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1)办公设备和家具;
  
  (2)电子计算机系统;
  
  (3)电源设备;
  
  (4)房屋及建筑物;
  
  (5)运输起重设备;
  
  (6)其他设备。
  
  3.企业应在“共用固定资产”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1)通信电子设备;
  
  (2)通信线路设备;
  
  (3)办公设备和家具;
  
  (4)电子计算机系统;
  
  (5)楼宇自动化系统;
  
  (6)电源设备;
  
  (7)房屋及建筑物;
  
  (8)运输起重设备;
  
  (9)其他设备;
  
  (10)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五、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固定本地电话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本地电话接入设备、交换设备、电话网附属系统、支撑设备等。长、市共用的同步网、智能网系统、信令网系统等设备在“共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1)接入设备:包括架空、直埋、管道等各式用户线,用户配线;有线电缆、光缆接入设备;无线接入设备,各种复用设备、适配器和终端设备,以及会议电视、电话的汇接设备、终端设备、配套设备等。
  
  (2)交换设备:本地电话的各种交换设备、各种业务台(包括市内电话查号台、报时台、服务台、生产检查台、声讯台和受理终端设备)、112测量台、话务员座席台设备,以及配线设备等。
  
  (3)电话网附属系统:包括营业用电话设备、自动电话计费系统、节点/接口设备等和其他附属设备。
  
  (4)支撑设备:包括集中监控管理系统、网管系统、计费系统、维护中心、软件中心、培训中心的各种设备等。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光缆传输系统、微波传输系统、载波传输系统、卫星传输系统、配线设备,各式局间管线,包括架空设备、管道设备、各式电信电缆设备,以及各种电信线路的配套设备等。
  
  (二)长途电话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各种长途电话交换设备、长途电话网管系统的各种网管设备,长途电话全自动、半自动终端设备,各式长途电话话务员座席;各式长途电话接续台,营业用电话设备,人工长途电话业务台设备,自动长途电话配套设备,人工长途电话接续辅助配套设备,电话会议设备,各种载波电话终端设备、增音设备、分路设备和配套设备,短波、超短波收发信设备、电台配套设备中的长途电话设备,光缆通信终端设备、数字交叉连接设备、复接设备、配套设备,卫星通信设备中的长途电话设备和电话网附属系统中的长途电话设备等。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用于长途电话的各式于路设备;各式明线设备,各式电信电缆、光缆设备,各式电信管道设备,电缆充气、电缆维护监测、电缆防蚀、电缆线对数字复用、电缆中间设备等,以及其他长途电信线路配套设备。
  
  (三)数据通信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非话业务传输设备、电报设备、非话交换设备、传真设备,分组交换网(PAC)设备、数字数据网(DDN)设备、帧中继网(FR)设备、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设备、因特网设备、传真存储转发系统设备、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设备、无线数据网设备、增值业务平台设备(包括电子商务设备、网上多媒体应用系统、视频点播(VOD)系统、影像加密系统、混合光缆/电缆(HFC)系统、电缆调制解调(CableModem)系统、二合一接入系统等),以及数据通信配套设备(包括卫星通信配套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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