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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会[2002]17号
【颁布时间】 2002-09-22
【实施时间】 2002-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3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财政部关于印发《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

[接上页]

  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不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应当确认为费用,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项开支,凡能直接计入各通信网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中不能直接计入相关通信网业务成本的修理费和业务费,先归集记入“共同费用”科目,月份终了再按确定的分摊标准,分摊计入相关通信网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贷记“共同费用”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共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各通信网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共同承担的修理费、动力费、房屋租赁费和业务费等各项开支。凡能直接计入各通信网业务成本或相关费用、支出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修理费;
  
  (二)动力费;
  
  (三)水电取暖费;
  
  (四)劳动保护费;
  
  (五)房屋租赁费;
  
  (六)物业管理费;
  
  (七)其他。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
  
  (二)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三)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等。
  
  (四)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而服、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五)房屋租赁费:企业共同使用房屋的租赁费。
  
  (六)物业管理费:企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七)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的共同费用。
  
  四、发生共同费用时,先在本科目归集,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 “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分摊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分摊修理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网业务成本“修理费”、“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修理费);分摊其他各项共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网业务成本·业务费”、“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民 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月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5405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包括:出售通信商品成本、出租通信商品的成本、代办工程支出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还包括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规定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费用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出售通信商品支出;
  
  (二)出租通信商品支出;
  
  (三)代办业务支出;
  
  (四)其他支出。
  
  三、企业发生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工资”、“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等科目。
  
  企业发生代办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代办业务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终,按其他业务收入计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补充会计科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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