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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数据业务收入:本地数据业务收入、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数据业务收入。 (5)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 四、主营业务收入通过“营业款结算”科目进行核算,根据“营业报告单”登记账目。按“营业报告单” 的收方,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按“营业报告单”的付方,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目)(业务退费),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也可以根据“营业报告单”先登记“营业收入汇总表”,月终根据“营业收入汇总表”转账。 五、由本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通话费、服务费等收入,列入本企业各通信网相关收入科目。因电信网间通信费结算;需要结付给其他电信企业和分割到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的部分,在各通信网业务收入相关明细科目的借方冲转。是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应在各通信网“企业间同问结算收入”科目中核算;需要从“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科目分割到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或结付给其他电信企业的结算收入在其借方冲转。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电信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二级明细科目: (一)出售通信商品收入; (二)出租通信商品收入; (三)代办业务收入; (四)其他收入。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出售通信商品收入:出售各种电话机、移动电话机、SIM卡、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寻呼机、电话号码簿等通信商品收入。 (二)出租通信商品收入:出租移动电话机等的租金收入。 (三)代办业务收入:代办工程收入及代办业务的手续费、劳务费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技术转让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和企业自管或委托管理的职工住房的租金收入;以及在电话卡上、电话号码簿上为其他单位刊登广告收入、劳务费收入等。 四、企业在取得其他业务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营业款结算”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企业收到代办工程预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待工程完工结转代办工程收入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代办工程收入)。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六、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主营业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电信企业各项主营业务成本。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二级明细科目: 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成本; 2.长途电话网业务成本; 3.数据通信网业务成本; 4.移动通信网业务成本; 5.卫星通信网业务成本; 6.无线寻呼网业务成本; 7.专用通信网业务成本。 (二)按成本项目设置的三级明细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1.工资:生产人员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4.修理费: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发生的支出;。 5.低值易耗品摊销:在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摊销额和修理费等; 6.业务费: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水电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交换机用电池费;业务材料、单式和用品费,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委托代办手续费,物业管理费,车辆的养路费、燃料油料费、保险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到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业务费; 7.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支付给其他电信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用。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计提工资时,按照“工资计算表”所列数据,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工资),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职工福利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每月按照“折旧费计算表”所列各通信网应计提折旧额提取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