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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待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七)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1、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