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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药监安[2002]194号
【颁布时间】 2002-05-30
【实施时间】 2002-05-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5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药监局、卫生部关于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增加适应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局):
  
  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于1999年进入我国医疗临床使用,该药品对于癌症病人止痛治疗具有较好的效果。参照芬太尼透皮贴剂国外临床使用适应症的规定,及在我国临床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共同研究,同意芬太尼透皮贴剂增加治疗慢性非癌性疼痛适应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芬太尼透皮贴剂用于癌症病人止痛治疗时,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关于《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指导原则》。
  
  二、芬太尼透皮贴剂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时,应遵循《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附件一)。
  
  三、目前暂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方可开具将芬太尼透皮贴剂用于慢性非癌性疼痛治疗的处方,临床使用时应认真阅读芬太尼透皮贴剂使用说明书(附件二),并严格遵守《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中的各项规定。
  
  医疗机构遵照《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在治疗中如遇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特此通知
  
  附件:1.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2.芬太尼透皮贴剂(多瑞吉)说明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前言
  
  为了规范临床用药,充分发挥强效阿片类药物在医疗临床中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此类药物的相关不良反应,在参考国外相关资料和国内临床多中心研究初步结果的基础上,由国内疼痛治疗专家和药物滥用研究及药物控制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特制定出以多瑞吉为代表的《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慢性非癌痛使用指南》。
  
  必须指出:临床医师必须规范此类药物的临床应用,并对所有病例进行随访。《指南》也将随着临床实践和经验的不断积累,进行必要的完善。
  
  《指南》由罗爱伦、蔡志基、李树人、许建国、黄宇光等10余位专家起草并核定。
  
  一、慢性疼痛的定义:
  
  既往将慢性疼痛定义为:病人无明确组织损伤,但出现持续6个月以上的疼痛。目前医学界将慢性疼痛定义为:慢性疼痛导致病人抑郁和焦虑,造成身心极大伤害,并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慢性非癌性疼痛是十分普遍的现象,需要医治。
  
  慢性非癌痛病人治疗是为了缓解疼痛和抑郁。临床上更加注重病人的功能恢复,应将“病人能否重返工作岗位,能否恢复正常生活”作为判定疼痛治疗是否有效的客观指标。
  
  二、慢性非癌痛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基本原则:慢性非癌痛治疗的目的:缓解疼痛和改善功能状态。功能状态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有效的疼痛治疗包含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疗,其中药物治疗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2.药物治疗: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用于癌痛治疗的三阶梯镇痛原则同样适用于慢性非癌痛镇痛治疗。WHO强调:慢性非癌痛治疗应采取药物和非药物结合的综合治疗方法。
  
  3.非药物性治疗:慢性非癌痛的非药物治疗包括:理疗、针灸和心理治疗等。
  
  三、强效阿片类药物的使用
  
  国外大量临床资料表明:不论慢性非癌痛的病因如何,中、重度疼痛都可以使用强效阿片类药物治疗。强阿片类药物治疗伤害性疼痛疗效确切,相当一部分神经源疼痛病人使用强阿片类药物症状可得到明显缓解。因此,在其他常用治疗方法无效时,应考虑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四、强阿片类药物在慢性非癌痛治疗中的指导原则
  
  1.在其他常用的临床镇痛方法无效时,就可考虑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
  
  2.病人年龄大于40岁,疼痛病史超过4周(艾滋病人、截瘫病人疼痛治疗不受此项年龄及疼痛病史的限制);
  
  3.中度到重度的慢性疼痛(VAS评分≥5分);
  
  4.慢性非癌痛诊断明确的病人(暂限定于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骨、关节疼痛;腰背痛;神经、血管性疼痛;神经源性疼痛);
  
  5.病人没有阿片类药物滥用史;
  
  6.采用强阿片类药物治疗时,执业医师应慎重选择对疼痛病人有效的用药处方,并进行药物剂量滴定和治疗方案的调整;
  
  7.必须仅由一位被授权的执业医师负责开处方。该医师必须充分了解病情,与病人建立长期的治疗关系;
  
  8.在使用强阿片类药物之前,病人和医师必须对治疗方案和预期效果达成共识。
  
  9.病人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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