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17煤与瓦斯突出 2.17.1定义:煤或瓦斯从岩层中大量释放涌出,将人员掩埋或使人员缺氧窒息造成伤害的事故。 2.17.2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煤矿开采或高瓦斯隧道开挖。 2.18中毒和窒息 2.18.1定义:接触有毒物质,引起人体急性中毒或窒息,以及缺氧造成窒息的事故。 2.18.2适用范围:煤气、油气、沥青、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化学品等中毒或缺氧,危及生命急需抢救的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中毒的情况,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 2.19其他伤害 2.19.1定义:凡不属于上述伤害事故的均称为其他伤害。 2.19.2适用范围:扭伤,跌伤,冻伤,野兽或家畜咬伤或蹋伤,毒虫叮咬,蜂蛰,钉子扎,利器划,电弧造成眼睛或皮肤弧光炎,人力车、畜力车在运动中造成伤害等。 附件3:伤亡事故原因、责任及性质判定说明 1.事故原因判定 1.1事故直接原因 1.1.1定义: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或失误)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或故障),以及环境因素等相互作用,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1.1.2举例:机动车辆驾驶中间断(327)望;不佩带或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中侵入机车车辆限界;酒后作业导致行为失控;不设安全防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失效;设备、设施等自身具有不安全隐患或缺陷;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失效等。 1.2事故间接原因 1.2.1定义:使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1.2.2举例: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设计有缺陷;检查有疏漏缺项;培训不达标,缺少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劳动组织不合理;隐患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管理不善,责任制不落实等。 1.3事故主要原因 1.3.1定义:对事故的发生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1.3.2举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及时修理设备,削减必要的资金投入使设备带病运转;不按规定组织培训教育;不重视安全管理,不监督检查,放任自流等。 1.4事故次要原因 1.4.1定义: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辅助、推动作用的原因。也可再细分为重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1.4.2举例:明知属于违章违纪行为而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抵制;监督检查不及时,不仔细;工作不负责任,错过防止事故的时机;防止事故的措施不当,安全教育不到位等。 1.5判定程序 1.5.1根据工艺文件列出正确的生产工艺流程。 1.5.2根据事故发生过程、后果,从直接原因人手,列出各项可能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 1.5.3根据现场勘察、痕迹分析鉴定、尸体解剖结果,计算、实验、试验结果,逐一排除不可能的原因。 1.5.4将可能的原因排队分析,区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5.5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按因果顺序排列,找出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1.6判定原则 1.6.1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可能相互交叉,也可能分列。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的单位,管理上的问题往往是酿成事故的主要或重要原因。 1.6.2一起事故系由多种原因综合作用所导致,应将本源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列为主要原因。 2.事故责任者判定 2.1事故主要责任者 定义:应对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责任者。 2.2事故次要责任者 定义:应对造成事故的次要、辅助、起推动作用的原因承担责任者。 事故次要责任者还可以细分为事故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也可以细分为事故领导责任者、事故管理责任者。还可以细分为事故重要领导责任者、事故次要领导责任者;或者事故重要管理责任者、事故次要管理责任者。 2.3判定程序 2.3.1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有关岗位及有关人员。 2.3.2根据事故原因分析,确定有关人员中的有责任者。 2.3.3根据所负责任程度确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2.4判定原则 事故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可能分属不同人员,也可能是同一人,应根据原因和责任分析准确认定。 3.事故性质判定 3.1定义:事故性质的判定是指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属性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属于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作出的认定。 3.2事故性质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