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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国烟人发[1993]第89号
【颁布时间】 1993-09-27
【实施时间】 1993-09-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8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快烟草行业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三)要尽力提高教师的工资、生活待遇,采取措施稳定教师队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改革院校的工资分配制度。高等院校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应高于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平均工资应高于所在省或所在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水平。教师的工资水平要随行业经济效益的增长逐步提高。同时要给予院校调整内部工资、增加工资和学校基金分配的自主权。院校内部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聘任制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制,根据教师的贡献大小,逐步拉开分配档次,切实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院校要给教师的教学、科研、调研提供条件,解决存在的困难,力争使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有明显改善。
  
  ——各级领导要切实关心教师队伍的建设。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各省局和院校要认真组织好教师节的活动,通过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思想情况,共商教育发展大计,每年切实为教师办几件实事。主管部门要定期现场办公,解决院校的突出问题。国家局、省级局要制订评选奖励优秀教师的制度,对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特殊津贴或奖励。努力促进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的形成。
  
  八、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把教育列为行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教育管理部门的职责、机构、编制。定期研究,统筹安排教育培训工作。要及时研究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策性问题,给予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主管基建、财务、物资的部门要优先安排落实教育的基建项目、教育经费预算拨款和物资供应。
  
  (二)逐步扩大院校办学的自主权。为使院校增强适应、服务行业发展的活力,逐步成为办学的法人实体单位。在中央有关教育工作的大政方针统一指导下,学院要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各中专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有计划地在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国内外合作交流等方面,落实院校办学的自主权。各院校要面向行业、面向社会,建立起适应行业建设需要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制度。教育培训工作要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院校设置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结构性浪费。专业设置和调整及招生规模的确定要在人才预测、人才规划的基础上进行。重要的规划、计划必须在批准后实施。批准实施的规划、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要及时听取教育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按年度或按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教育培训工作的汇报总结报告。
  
  (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与人事劳动制度改革配套进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和“变招工为招生”的重要制度。要制定有利于鼓励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的制度。职工由组织安排离职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包括工资调级,同在工作岗位上的职工一样对待,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同单位的任用、聘任相结合。对人员的使用、提拨、调配必须把学习经历、培训、学习成绩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一样作为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职工学习培训的考核、考试制度,学习成绩记入本人档案。学习成绩优秀并在实际工作中能应用的职工,应当优先晋级。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各省级局(公司)及院校要认真学习宣传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落实,把烟草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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