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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关于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在经理(或厂长)领导下按级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六条 企业的成本、商品流通费计划,是企业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其编制和审批程序如下: 一、年度、季度和月份成本计划,由财会部门根据编录、生产、发行的条件,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供各种技术、质量、经济资料编制; 二、年度成本计划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机关审查批准后,作为考核企业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依据; 三、季度成本计划,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月份成本计划,由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年度成本计划的表式和编制方法,由财政部制定,季度成本计算的表式和编制方法由企业主管部门制定,月份成本计划的表式和编制方法由企业制定。 第四十七条 按规定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和方法编制成本计划: 一、企业的成本计划包括音像产品编录出版费支出计划、生产成本计划、商品流通费用计划等计划指标; 二、企业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国家计划的要求,制订编辑出版计划,根据编辑出版计划,经过市场预测编制年度生产计划,本着合理与节约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各项成本计划指标; 三、企业成本计划应按隶属关系逐级汇总上报,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机关审核后,由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下达; 四、企业应将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成本计划分解落实到所属编辑、生产、发行各部门,所属部门必须把企业规定的成本指标列为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按月进行成本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按年、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结果; 五、企业对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计划指标应严格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计划指标时,应及时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做好成本预测工作,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和信息。企业在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提高产品设计质量,改变产品结构时,应事先制订设计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此项论证研究,经企业负责人审定,确有经济效益的,才能作为编制和审批计划的依据,付诸实施。 企业要经常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包括资源、物价、科技发展以及品种、产品销售、质量等动态,并据以确定本企业产品的目标成本和降低成本措施,提高竞争能力。 第四十九条 按规定,对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分别考核全部产品成本和计划成本,或者考核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 企业可比产品比重超过50%的,应考核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可比产品比重低于50%的,应考核全部产品计划成本。 考核全部产品计划成本的企业,主要考核企业全部产品的实际成本是否超过按实际产量计算的计划总成本。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的差额,为全部产品成本降低额。其计算公式为: 全部产品成本降低额=(本期各种产品的实际产量×本期各种产品的计划单位成本) -本期全部产品的实际成本 本期各种产品的计划单位成本,一般不得超过上年各种产品的实际单位成本。 企业在计算期内生产的计划外产品,以设计产品时的预计成本为计划成本。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成本降低额只要不是负数,即为完成成本计划。 考核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的企业,主要考核企业的各种可比产品的实际成本降低率,是否达到企业主管部门下达的降低可比产品的要求,其计算公式为: 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1-本期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本期各种可比产品的实际产量 ×各种可比产品上年实际单位成本)×100% 第五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制定考核企业成本的补充指标。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按照规定组织各职能部门,在经理(或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领导下,认真做好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定额管理。对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以及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定各项平均先进的定额,实行严格的定额管理制度。主要的技术经济定额,应报经主管部门审定,并要随着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进行修改。定额的制定和修订都要经过群众讨论。 二、计量验收。建立健全物资的收发、领退、计量和计价制度,一切物资的进出、消耗,都要经过计量、验收,各种计量设备、工具和仪表都要配备齐全,并须指定专职机构或专人经常进行校正和维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