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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的操作,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柜台记账式国债(以下简称债券)交易及二级托管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本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债券交易,准确、快捷地为投资人办理业务,真实、完整地反映交易状况。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包括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分行、营业网点。 第二章 总行二级托管中心 第四条 日初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备份中央结算公司传来的上日交易明细与汇总数据,并对明细与汇总数据进行核对,核对不正确的,应检查是本身通讯问题,还是与中央结算公司之间的问题,直至数据核查正确。 2.每个营业日上午8:30前启动交易系统;对于节假日,经办人员应于节假日期间运行假日处理程序。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确认柜台专项结算指令。每日上午9:00-10:00之间进入中央结算公司簿记系统,确认前一营业日的柜台专项结算指令。当出现通讯故障、IC卡损坏、自营户冻结、停办当日或IC卡处于停办状态无法确认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市场部并说明原因。接收中央结算公司的结算指令单传真,确认后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 2.检查债券结算合同履行情况。确认指令匹配后,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分为:应履行、部分履行、成功、失败四种。对于因自营户余额不足而引起的应履行和部分履行的合同,应检查其他债券是否被冻结,并补足债券。至营业日结束时仍无法补足债券而导致合同失败的,应说明原因,送中央结算公司。 3.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反馈文件,检查账户总量对照表。如遇通讯故障、系统原因及其他原因,系统无法接收反馈文件时,可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应急反馈(磁介质方式或加密传真方式),以保证在营业日交易开始之前收到中央结算公司的反馈文件。 4.维护债券信息及发布交息相关信息。在每日交易开始前,根据中央结算公司的相关文件,调整并维护债券相关信息,设置债券交易状态,向投资人公布债券转托管停办日、债权登记日、截止过户日等相关信息。 5.确定、发布债券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每营业日上午10:00前,根据各相关业务指标对债券行情走势进行分析,确定当日双边报价及交易限额,填制《债券柜台业务报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报价信息。 6.每营业日10:00以前,准时开通交易系统,到下午15:30结束,午间不停盘。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核对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就前一交易日的各类反馈数据。 第五条 日间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对于各分行没有接收到牌价数据或其他债券信息的,当班经办人员应及时协助广播牌价与债券信息。 2.协助分行和业务部门进行债券交易系统的注册、签退,对于分行和业务部门因通讯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债券交易或债券实时监控的应帮助它们及时进行故障诊断,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根据债券市场实时行情及我行债券库存情况,在权限范围以内,由经办人员及时调整交易价格及交易限额。超出权限的,由经办人员填制《债券柜台业务调价审批表》,按程序报批后,由经办人员输入债券交易系统,经换人复核后确认,由系统打印出报价文件留档,并同时向中国债券网公布。 2.资金清算。核对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前一营业日日终报表中的债券交易清算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作资金划拨处理。 3.调账的处理。因转托管失败调账、债券冻结或停办新业务/账户冻结或停办新业务、传送总量数据与明细数据不符时,经办人员向中央结算公司提出调账申请,填制《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申请》,并加盖与中央结算公司预留印鉴相同的印章,加密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托管部;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填制的《柜台交易业务调账确认书》,作为交割凭证予以记账、对账。 4.债券付息、兑付的处理。在债权登记日次日,核对软件开发中心提交的派息、兑付报表,按程序报批后,于派息日或兑付日交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向分行作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