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字号】 汇发[2004]118号
【颁布时间】 2004-12-09
【实施时间】 2004-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2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
  
  ┃10.移民前户口所在地: 省(市) 市(县) │┃
  
  ┠────────────────────────────┼────┨
  
  ┃11.现工作单位: │┃
  
  ┠────────────────────────────┴────┨
  
  ┃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
  
  ┠─────────────────────────────────┨
  
  ┃12.持何种证件: 证件号码:┃
  
  ┃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至:年月日┃
  
  ┠─────────────────────────────────┨
  
  ┃13.现住所详细地址 ┃
  
  ┃┃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
  
  ┠─────────────────────────────────┨
  
  ┃14.何时移居境外: 年月日┃
  
  ┠─────────────────────────────────┨
  
  ┃┃
  
  ┠────┬─────────┬───────┬──────────┨
  
  ┃15.教育 │ 起止时间 │学习院校及专业│证明人及联系方式┃
  
  ┃背景(中│││┃
  
  ┃学起)│││┃
  
  ┠────┼─────────┼───────┼──────────┨
  
  ┃│││┃
  
  ┠────┼─────────┼───────┼──────────┨
  
  ┃│││┃
  
  ┠────┼─────────┼───────┼──────────┨
  
  ┃│││┃
  
  ┠────┼─────────┼───────┼──────────┨
  
  ┃│││┃
  
  ┠────┼─────────┼───────┼──────────┨
  
  ┃│││┃
  
  ┠────┴─────────┴───────┴──────────┨
  
  ┃┃
  
  ┠────┬───────┬─────────┬───┬──────┨
  
  ┃16.工作 │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担任职务│年收入│证明人及联系┃
  
  ┃经历││││方式┃
  
  ┠────┼───────┼─────────┼───┼──────┨
  
  ┃││││┃
  
  ┠────┼───────┼─────────┼───┼──────┨
  
  ┃││││┃
  
  ┠────┼───────┼─────────┼───┼──────┨
  
  ┃││││┃
  
  ┠────┼───────┼─────────┼───┼──────┨
  
  ┃││││┃
  
  ┠────┼───────┼─────────┼───┼──────┨
  
  ┃││││┃
  
  ┠────┴───────┴─────────┴───┴──────┨
  
  ┃17.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是否涉及正在进行的刑事、民事诉讼? ┃
  
  ┃有,请详细说明:┃
  
  ┠─────────────────────────────────┨
  
  ┃┃
  
  ┠────┬─────┬──┬─────────┬─────────┨
  
  ┃18.近亲 │与本人关系│姓名│工作单位及担任职务│联系方式┃
  
  ┃属及其他││││┃
  
  ┃主要社会││││┃
  
  ┃关系││││┃
  
  ┠────┼─────┼──┼─────────┼─────────┨
  
  ┃││││┃
  
  ┠────┼─────┼──┼─────────┼─────────┨
  
  ┃││││┃
  
  ┠────┼─────┼──┼─────────┼─────────┨
  
  ┃││││┃
  
  ┠────┼─────┼──┼─────────┼─────────┨
  
  ┃││││┃
  
  ┠────┼─────┼──┼─────────┼─────────┨
  
  ┃││││┃
  
  ┠────┴─────┴──┴─────────┴─────────┨
  
  ┃19.以上人员中有无犯罪记录、是否涉及正在进行的刑事、民事诉讼? ┃
  
  ┃有,请详细说明:┃
  
  ┃┃
  
  ┠─────────────────────────────────┨
  
  ┃20.我谨声明,我已如实和完整地填写了上述内容,并对所填写内容负法律 ┃
  
  ┃责任。┃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签名: ┃
  
  ┗━━━━━━━━━━━━━━━━━━━━━━━━━━━━━━━━━┛
  
  附表2: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外汇业务申请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