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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由国家计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通知海关总署,海关对这些企业进口的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商品目录办理免税手续,并作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商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四、附件所列商品目录包括税则号列和商品名称。海关审核该类进口商品免税时,如遇商品名称和税则归类与本文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文所列的商品名称为准。 五、国家计委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海关总署对享受该政策的年度实际进口数量应及时抄送财政部。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目录 附件: 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目录 ┌──┬──┬─────────────┬───┬────┬────────────────┬───────────────┐ │序号│性质│类别│序号│税则号列│商品名称│英文品名(企业参考)│ ├──┼──┼────┬────────┼───┼────┼────────────────┼───────────────┤ │ 1│一、│树脂│树脂│1.01 │32149000│塑封胶│RESIN/Molding │ ││││││││Compaund/CHIP COAT│ ├──┤直接│├────────┼───┼────┼────────────────┼───────────────┤ │ 2│原材││导电树脂│1.02 │38249090│导电胶││ ├──┤料├────┼────────┼───┼────┼────────────────┼───────────────┤ │ 3││胶膜│保护膜│2.01 │39209090│(硅片/光掩模、光罩)保护膜│(UV/ICROSTAPE/PELLICLE│ ││││││││GALSS)TAPE│ ├──┤│├────────┼───┼────┼────────────────┼───────────────┤ │ 4│││硅片正面保护膜│2.02 │39199090│贴膜/(UV感应及非感应背磨/晶背 │UV&NON—UVCURABLE │ │││││││研磨)胶带/胶膜 │BACKGRlNDINGTAPE│ ├──┤│├────────┼───┼────┼────────────────┼───────────────┤ │ 5││││2.03 │39199090│剥离膜/揭膜(塑料制成卷,宽度> │ ADHESIVE TAPE(plastic) │ │││││││20cm) ││ ├──┤│├────────┼───┼────┼────────────────┼───────────────┤ │ 6││││2.04 │39199099│剥离膜/揭膜(塑料制成卷,宽度< │ADHESIVE TAPE(plastic)│ │││││││=20cm) ││ ├──┤│├────────┼───┼────┼────────────────┼───────────────┤ │ 7│││剥离膜│2.05 │40169990│剥离膜/揭膜(橡胶制)│ADHESIVETAPE(rubber)│ ├──┤├────┼────────┼───┼────┼────────────────┼───────────────┤ │ 8││基板│基板│3.01 │85340090│基板(未装器件的印刷电路板)│SUBSTRATE │ ├──┤││├───┼────┼────────────────┼───────────────┤ │ 9││││3.02 │85425000│线路板│PCBOARD │ ├──┤├────┼────────┼───┼────┼────────────────┼───────────────┤ │10││支撑带│支撑带│4.01 │85425000│支撑带│TABTAPE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