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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中国精算师(准精算师部分)资格考试费; (四)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 (五)罚没收入; (六)应交财政或应交财政专户的历年财政资金结余; (七)财政资金存款利息。 具体收入项目及收费标准、文件依据,详见附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 二、账户设置。取消你会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由财政部为你会开设一个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后,你会收取的各项收入一律缴入该账户。请你会按改革的有关要求,办理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开设工作,并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等情况及时通知缴款人。 考虑到撤销原收入过渡性存款账户后,以前已开票但尚未收到的款项可能因账户撤销造成收入流失,你会原有收入过渡性账户(包括罚没账户)可保留至9月30日。请你会在此日期前,到财政部国库司办理有关银行账户的销户手续以及预算外资金预留印鉴的撤销手续。 三、缴库方式。确定你会的基本缴库方式为直接缴库。你会本级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罚没收入由你会实行直接缴库;保险中介入资格考试费和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费由代收机构实行直接缴库;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工本费,由你会派出机构直接缴库。 四、票据使用。你会本级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罚没收入,代收单位收取保险中介人资格考试费和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费,不再使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代收罚款收据,改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办理缴库;省级派出机构收取的其他收入项目,暂使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后,将资金直接缴入我部为你会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你会收到银行收讫回单后,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补充相关信息。 五、你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改革试点。 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 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基本情况表 ┌─┬──┬─────┬─────────────────┬────────────┬───┬────────┬────────┐ │编│单位│ 单位 │ 收入项目 │ 收缴标准 │管理│收入项目说明│文件依据│ │号│名称│国标码│││方式├────────┤│ │││││││(收入分成、地方 ││ │││││││代收或需交纳税││ │││││││收等情况的说明) ││ ├─┼──┼─────┼─────────────────┼────────────┼───┼────────┼────────┤ │││││财产险、人身意外险、短期│预算外│││ │││││健康险按保险公司年度自│资金│││ │││││留保费收入的0.2%收取││││ ││││├────────────┼───┼────────┤财综[2001]86号,│ │││││长期人寿险、长期健康险│预算外││计价格│ ││││1.保险业务监管费 │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资金││[1999]2119号│ │││││收入0.12%收取 ││││ ││││├────────────┼───┼────────┤│ │││││中介机构按代办保险业务│预算外│││ │││││营业收入的0.2%收取│资金│││ │││├─────────────────┼────────────┼───┼────────┼────────┤ ││││2.保险中介入资格考试费 │││委托代收││ │││├─────────────────┼────────────┼───┼────────┼────────┤ ││││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60元/人、次│预算外│││ │││├─────────────────┼────────────┤资金│││ ││中国│000019262 │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费│90元/人、次│││财规[2000]37号,│ │00│监督│├─────────────────┼────────────┤├────────┤计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