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依靠和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为构建和谐海西做出贡献。 (一)主要目标 --为实现国务院批转《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确定的“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的总目标奠定基础。 --进一步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加速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能力,强化康复服务措施和手段,力求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扶持3000名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对350名农村牧区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改善300户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5%,资助37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培训,城镇新增就业340名。 --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完成扶残维权行动法律帮助案件200件;法律援助案件100件;查处侵害残疾人权益大要案3件;维权业务培训2批。 --创建格尔木市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德令哈市为全省无障碍建设城市。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更加普及。 --完成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不断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增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全面协调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的新氛围。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率先发展,工作基础相对薄弱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发展。 --进一步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始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使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基层活动更加活跃。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城镇和农牧区3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训练和康复服务。 --全面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聋儿语言训练、助听器验配、精神病患者综合防治、麻风畸残者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用品用具供应、装配矫形器、假肢装配、智残儿童和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康复任务。 --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 2、采取统一组织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其他多种方式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100例以上;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