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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西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西政[2006]70号
【颁布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6-10-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海西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3、指导聋儿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并适度扩大精神病防治的工作范围,实施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切实提高康复效果。
  
  5、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7、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巩固和完善用品用具供应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向残疾人捐赠轮椅300辆。
  
  8、通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9、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康复知识,干预残疾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盲、聋、弱智、语言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5%。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完善贫困残疾人学生助学制度,救助370名贫困残疾人学生入学。
  
  --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人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和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2、对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人学生,要切实落实政府优惠政策,并要动员社会力量救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3、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以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4、开展盲文、手语等特殊教育培训。
  
  5、采取多种形式,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任务指标
  
  --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新增城镇就业残疾人340名,就业率达到90%。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残疾职工普遍纳入社会保险,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的覆盖面。
  
  --有条件的地区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名。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努力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措施
  
  1、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落实,依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严格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确保专款专用。
  
  2、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优惠政策和措施,扶持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3、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导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要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4、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选拔优秀技术能手,积极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充分利用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医学院校培训机构,培训和培养残疾人保健按摩人员和医疗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依据国家规定,加强对盲人按摩行业的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全方位为盲人创造就业机会,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经费扶持。
  
  6、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落实和开展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和组织个体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确因贫困无法交纳个人参保金的给予减免照顾,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按“分类施保”的原则,努力提高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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