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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2006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主渠道畅通,提高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修订)》(以下简称规范)。
  
  二、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与服务工作,并从实际出发,结合具体情况,组织《规范》的实施和考核。
  
  三、 本规范中的计划生育药具(以下简称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二章 管理职责
  
  一、省级药具管理部门
  
  1、传达贯彻国家关于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2、制定全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目标检查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药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估。
  
  3、编制药具需求计划的初步方案,汇总、审核全省药具需求计划,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依照国家批准的药具订购计划和分配计划订购、调拨药具,对全省药具免费发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对全省药具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5、拟定药具经费分配初步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6、按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在省人口计生委的监督下,负责药具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药具站的财务工作。
  
  7、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报损药具的上报和审核工作。
  
  8、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全省药具规范化管理、信息化建设、免费发放主渠道的网络建设、药管员培训、药具科普知识宣传以及药具优质服务等工作。
  
  9、组织课题调查、学术研讨活动,深化药具工作改革,努力探索药具工作新途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避孕药具市场进行检查,杜绝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进入流通市场。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推广使用安全套发放工作。
  
  二、市、区级药具管理部门
  
  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药具管理的规定,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推行药具工作改革,坚持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服务。
  
  2、制定全市、区药具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县级药具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做好使用药具效果评估工作。
  
  3、负责本市、区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及分配工作。
  
  4、负责各类药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5、负责药具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制度。
  
  6、严格执行省下达的药具订购计划,负责对县(市、区)药具调拨。做好药具储运及质量管理工作,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药具。
  
  7、负责对各县(市、区)药具工作的业务指导,抓好药具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
  
  8、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具管理网络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9、坚持以人为本,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性病、艾滋病传播推广使用安全套发放工作。
  
  10、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全省避孕药具市场进行检查,杜绝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进入流通市场。
  
  三、县级药具管理部门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具管理有关规定,依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本级药具工作。
  
  2、负责本级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汇总、审核、上报及分配工作。
  
  3、负责各类药具业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4、科学储存药具,做好药具质量管理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药具。
  
  5、广泛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定期对乡(镇、街办)厂矿企业药具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
  
  6、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实行药具规范化管理,抓好乡、村、厂矿、企事业单位药具网络建设,做好下岗职工、流动人口、文化水平低等特殊人群的药具供应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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