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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7-25
【法规编号】 271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条例

[接上页]

  (五)、在俄投资额超过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数额;
  
  (六)、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四、地方内务部门根据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向指定机构提交的申请或外国公民在其居住国向俄联邦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提交的申请,在6个月内向申请人颁发临时居留许可或拒绝颁发此类许可。
  
  五、地方内务部门在审查外国公民关于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时可向安全、司法、税务、社会保障、卫生、移民等各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各有关部门须在接到咨询后2个月内提供信息,说明是否存在阻碍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情况。
  
  六、如外国公民关于颁发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被拒绝,他有权在申请被拒之日一年后按照相同的程序再次提出申请。
  
  七、临时居留许可包含以下资料:外国公民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及发证机关。
  
  八、临时居留许可的颁发程序及申请材料种类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七条 拒绝颁发或撤销临时居留许可的根据
  
  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向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或撤销已颁发的临时居留许可:
  
  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
  
  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
  
  三、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提交之日前5年内曾被行政驱逐或自俄境被遣返者;
  
  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
  
  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
  
  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
  
  七、一年内多次(2次或2次以上)因违反俄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
  
  八、无法证明可在俄最低生活标准之上无须国家帮助供养本人及家人者,但无劳动能力的外国公民除外;
  
  九、入境俄3年后仍不能根据俄联邦法律的规定拥有住所者;
  
  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
  
  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
  
  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
  
  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八条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长期居留
  
  一、在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公民可凭合法理由申请获发居留证。外国公民关于获得居留证的申请应于其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时向地方内务部门提出。
  
  二、获得居留证前外国公民须持临时居留许可在俄居住不少于1年。
  
  三、向外国公民颁发的居留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外国公民的申请予以延期,每次延期5年,延期次数不限。
  
  四、居留证为固定格式的文件,包含以下资料:持证外国公民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及发证机关。
  
  五、居留证的颁发程序、申请材料种类及现行居留证重新登记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九条 拒绝颁发或撤销居留证的根据
  
  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向外国公民颁发居留证或撤销已颁发的居留证:
  
  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
  
  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
  
  三、曾被行政驱逐或被遣返出俄境者;
  
  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
  
  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
  
  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
  
  七、一年内多次(2次或2次以上)因违反俄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
  
  八、无法证明可在俄最低生活标准之上无须国家帮助供养本人及家人者,但无劳动能力的外国公民除外;
  
  九、入境俄3年后仍不能根据俄联邦法律的规定拥有住所者;
  
  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
  
  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
  
  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定居证,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
  
  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联邦政府确定。
  
  第十条 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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