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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上海汇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6
【实施时间】 2002-06-06
【法规编号】 27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商检证明│││
  
  ││、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商品(项│││
  
  ││目)进口批准件、登记表等)│││
  
  └────┴───────────────┴───────────────────┴──────────┘
  
  四、贸易进口付汇银行操作规程
  
  银行在为进口单位办理贸易进口开证及售付汇业务时,必须审核进口单位的“名录卡”及“进口付汇核销报审员证”,并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及本规程为进口单位办理开证及售付汇。如需经外汇局备案的,银行必须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其他有效商业单据为其办理开证及售付汇。
  
  (一)信用证结算
  
  ┌──────────┬──────────┬─────────────────────────────┐
  
  │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
  
  │1、《结汇、售汇及付 │1、进口合同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相关内容一致性。 │br /  br /  │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2、跟单信用证开证申 │2、开证时银行应区分见单后、提单后、承兑后90天(含90天)以 │
  
  │银行令1996年1号 │请书│下或90天以上,及开证后90天(不含90天)以上装运的信用证类别│
  
  │2、《进口付汇核销贸 │3、跟单信用证结算方 │,以便付汇时审核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进行国际收支申│br /  br /  │易真实性审核规定》[1│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报。│
  
  │998]汇国函字第199号 │4、履约保函(或有) │3、对实行进口配额管理或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 │
  
  │3、《“开立信用证后9│5、进口付汇备案表( │部门签发的许可证或进口证明;进口实行自动登记制的货物,还应│br /  br /  │0天以上装运”进口付 │或有)│提供机电产品登记表。│br /  br /  │汇备案表内部管理规定│6、进口许可证或登记 │4、属代理进口项下的,应审核代理方与委托方的代理协议,并按 │br /  br /  │》上海汇发[2000]159 │表、进口证明(或有)│《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若干规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文 │
  
  │号│7、委托代理协议及经 │执行。│
  
  │4、《规范进出口代理 │贸部门批准代理方经营│5、开证距装运期超过180天的,还应审核卖方银行出具的有效履约│br /  br /  │业务若干规定》[1998]│代理业务的批准件(或│保函。│
  
  │外经贸政发第725号 │有)│6、付汇时,审核跟单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有效商业单据及进口 │
  
  │││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7、信用证项下延期付款的,应审核合同的修改件,外方银行电报 │
  
  │││及正本报关单。但延期后,必须与进口单位开证时可信度指标等级│
  
  │││可使用的结算方式相适应。│
  
  │││8、装运期延期,应审核合同修改件,外方银行电报。但延期后, │
  
  │││必须与进口单位开证时的可信度指标等级可使用的结算方式相适应│
  
  │││。且因延期装运后造成开证至最终装期超过180天的,银行还应审 │
  
  │││核卖方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9、关于贸易从属费用支付,银行应按如下原则:(1)CIF或C&F等│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及其贸易从属费用的价格条款,其费用应包含│
  
  │││在货物单价之中,一并向海关报关。(2)FOB等价格条款,其运费│
  
  │││、保险费用,银行应以非贸易(含资本)项下对外付汇申报,按规│
  
  │││定向有关运输公司、保险公司支付。│
  
  └──────────┴──────────┴─────────────────────────────┘
  
  (二)托收结算方式
  
  ┌──────────┬──────────┬─────────────────────────────┐
  
  │主要法规依据│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
  
  │1、《结汇、售汇及付 │1、进口合同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相关内容一致性。 │br /  br /  │汇管理规定》中国人民│2、付款通知单(D/A.│2、承兑时,银行应区分见单后、提单后、承兑后90天(含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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