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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一)进口单位不须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的付汇核销 1、信用证、托收、预付款、尾款项下 2、异地付汇 (二)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的付汇核销 1、转口贸易 2、进口退款 3、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外资设备物品”,征免性质为“免税”的非货到付款项下 4、境外工程使用物资 5、其它需由外汇局作贸易真实性审核的进口核销报审业务 四、贸易进口付出汇银行操作规程 (一)信用证 (二)托收 (三)预付款 (四)货到付款 (五)转口贸易 五、附则 一、上海市“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卡”、“进口付汇核销报审员证”的办理 ┌────────┬──────────────┬─────────────────┬─────────┐ │项目│外汇局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主要法规依据│ ├────────┼──────────────┼─────────────────┼─────────┤ │1、上海市“对外 │(1)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给外商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1)[1997]汇国发 │ │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2)进口单位凭所列材料原件及单位 │字第1号(关于下发 │ │卡”(简称“名录│资企业)成立的批准证书│公章到上海市外汇管理局申领并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br / br / │卡”)│(2)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发 │上海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申请表”并│监管暂行办法》的通│ │<1>三资进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知)│ │口单位(含台、港│(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3)外汇局审核相关材料后颁发盖有 │(2)署通[1998]622│ │、澳、侨投资企业│代码证│“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的“名录│号《海关总署、中国│br / br / │)│(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卡”并留存材料复印件│人民银行、国家外汇│br / br / ││颁发的现汇帐户管理卡│(4)进口单位因兼并、撤销或工商营 │管理局、关于试点和│br / br / ├────────┼──────────────┤业执照所含内容(名称、注册地址、注│推广进出口报关单联│br / br / │<2>其它进 │(1)外经贸部或其授权单位批 │册及投资资金等)发生变动的,应提供│网核查系统的通知》│ │口单位│准(含登记核准)经营进口业务│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件及已更新的工│(3)沪经贸文发字[│ ││的文件│商营业执照原件;“名录卡”所含内容│2001]第802号《市外│br / br / ││(2)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出 │(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邮政编码│经贸委关于对注册在│br / br / ││口企业资格证书│等)发生变动的,应提供单位书面说明│浦东新区的企业申请│br / br / ││(3)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发 │,及时到外汇局办理更正或撤消手续│外贸经营权实行核准│br / br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名录卡”系进口单位办理付汇 │制、登记制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核销时必须出示的重要凭证、应妥善│(4)沪经贸贸发字[│ ││代码证│保管,若有遗失,需提交盖有公章及法│2001]第1075号(上 │ ├────────┼──────────────┤人印章的单位书面说明(注明遗失原因│海市外经贸委关于贯│ │<3>工商营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验资报│、过程及改进措施等),外汇局结合其│彻执行外经贸部《关│br / br / │业执照有效期为一│告、海关免税手册等材料│可信度指标加以认定后给予补办│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的│br / br / │年(含一年)以下│││有关规定》的通知)│ │的进口单位││││ └────────┴──────────────┴─────────────────┴─────────┘ 续上表 ┌──────┬─────────┬────────────────────────┬─────────┐ │项目│外汇局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主要法规依据│ ├──────┼─────────┼────────────────────────┼─────────┤ │2、进口付汇 │(1)“名录卡”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核销报审员证│(2)盖有公章的单 │(2)进口单位报审员凭所列材料原件到上海市外汇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