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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上海汇发[2002]75号
【颁布时间】 2002-06-06
【实施时间】 2002-06-06
【法规编号】 27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格证书││定》的通知)│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
  
  ││发的营业执照│││
  
  ├──────┼────────────┼────────────────────┼──────────┤
  
  │(4)其它需 │(1)盖有进口单位公章的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清 │(1)[1998]汇国函字 │
  
  │由外汇局备案│备案申请函│晰│第199号(关于下发《 │br /  br /  │的进口付汇│(2)各类进口结算方式所 │(2)备案申请函所列进口内容完整、明确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br /  br /  ││需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进│(3)不同的进口结算方式项下(含代理业务 │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口合同、发票、提单、正本│)外汇局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相应的有效凭证和│(2)汇发[1998]22号 │
  
  ││进口货物报关单、商检证明│商业单据,具体分类要求参照《贸易进口付汇│《关于完善售付汇管理│br /  br /  ││、海关完税或免税证明等)│银行操作规程》│的补充通知》│
  
  ││(3)代理进口项下,需提 │(4)外汇局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及有关法规 ││
  
  ││供正本代理协议及经贸主管│规定结合业务的真实性、特殊性等情况加以认││
  
  ││部门批准代理方经营代理业│定││
  
  ││务的批准件│││
  
  ││(4)外汇局根据实际业务 │││
  
  ││需要而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
  
  ││和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外│││
  
  ││汇登记证、有关部门的证明│││
  
  ││文件、项目进口的批准件、│││
  
  ││登记表等)│││
  
  └──────┴────────────┴────────────────────┴──────────┘
  
  三、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一)进口单位不须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的付汇核销
  
  进口单位报审员应凭“名录卡”、“报审员证”、“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IC卡”及下列各项材料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货到付款项下,进口单位应同时携带“银行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单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在付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数据录入手续。进口单位应将外汇局加盖“已报审”章的核销记录表及相关单证留存五年备查。
  
  ┌─────┬──────────┬──────────────────────┬───────────┐
  
  │项目│外汇局审核材料│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主要法规依据│
  
  ├─────┼──────────┼──────────────────────┼───────────┤
  
  │1、信用证 │(1)按规定填妥且由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清晰、 │(1)[1997]汇国发字第1│
  
  │、托收、预│付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的│一致。│号(关于下发《贸易进口│br /  br /  │付款、尾款│进口付汇核销单│(2)核销单上的进口单位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项下│(2)正本进口货物报 │一致。│的通知)│
  
  ││关单│(3)核销单上的购付汇金额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 │(2)署通[1998]622号(│
  
  ││(3)如需向外汇局备 │的成效总价值外汇,并且也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单│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案的应附“进口付汇备│价与数量乘积的等值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br /  br /  ││案表”│(4)一张报关单核销报审多笔付汇时,外汇局在 │试行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br /  br /  │││纸质报关单上签注实际核销金额,并签字加盖“进│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
  
  │││口付汇核销已报审单”,同时在报关单电子底帐上│(3)汇发[1999]97号《 │br /  br /  │││核注实际核销金额、时间等,报关单原件退进口单│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br /  br /  │││位。│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br /  br /  │││(6)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 │问题的通知》│
  
  │││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4)汇发[2001]98号《 │br /  br /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列入“不得对外售付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
  
  │││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外汇局不得凭以办理核│付汇核销报审手续有关问│
  
  │││销报审手续。│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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