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文[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5-09
【实施时间】 2008-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41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接上页]

  (十八)市、县(市)区教育、人事、财政、社保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搞好服务,积极协调和处理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九)各学校(单位)要集中精力,深入搞好思想动员、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教职工聘用制的顺利推行。
  
  (二十)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教职工聘用制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各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十一)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教职工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适用本意见。开发(度假)区所属学校将教职工人事关系和档案交开发(度假)区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管理,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实施。
  
  八、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