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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负责辖区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 3、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管理养护站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辖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年度计划,并报经各旗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的实施和组织、协调工作。依照国家和自治区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对乡村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 (3)村道的管理养护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制定村规民约对村公路进行管理和维护,保障村道的完好、安全、畅通。 (4)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公路法规宣传,依法维护路产路权。 (5)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牧区公路交通受阻或中断时,负责立即组织抢修。 4、各级编办、人事、发改、财政、审计、国土资源、农业、安监、环保、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养护管理 (一)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机制 以旗县市政府为责任主体,以交通局及所属管理机构为管理养护单位,建立以政府财政投资为主,农牧民投工投劳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日常养护与集中性养护相结合,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有路必养,分级负责的管理养护机制。 (二)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方式(模式) 由于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有限,同时农村牧区公路具有面广、线长、技术等级不高的特点,养护工作采取专业化养护和沿线村民养护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逐步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日常养护工作。县乡公路由旗县市交通局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专业养护队伍;乡级公路由苏木乡镇养护管理站组织公路沿线的农牧民进行养护,或分段承包给农牧民群众进行养护,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也可委托养护专业队伍养护。村级路由村委会组织群众养护。根据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养护形式,可成立村路养护队,也可分段承包给村民。所有公路养护和责任的落实,都必须签订养护合同。 油路(水泥路)维修、安保工程、水毁修复以及未达到招标规定的大中修工程,通过委托或竞争性谈判方式承包给信誉 大中修、改造工程遵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单位。对于等级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采取干支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的方式。也可在公路沿线招标、个人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 旗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县、乡、村公路养护责任、养护组织形式,建立健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生产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 1、生产计划管理。主要包括养护生产计划、主要作业项目计划、材料使用计划、机具使用计划、公路绿化计划、好路率计划、日常养护费支出使用计划和大修、中修和小修专项工程项目计划等。 县乡路计划由旗县市交通局负责编制,经盟交通局审核同意,由旗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村道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旗县交通局审批。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由旗县市交通局汇总编竣后报盟交通局备案。各旗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竣时间为上年度的11月底。 2、技术质量管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管理执行交通部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规范》、《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公路养护安全操作规程》、《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养护定额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养护施工定额》。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必须进行评定。各旗县市农村公路管理所每月对县道自检一次,乡道每季检评一次、村道每半年一次。旗县市交通局每年要组织对本地区对各乡苏木乡镇养护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3、公路养护档案管理。旗县市交通局及苏木乡镇要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档案,包括公路技术档案(普查式或专项调查档案)和桥梁技术档案;公路养护生产档案,包括计划、作业日记、各种图表等;公路管理档案,包括规章制度、评比验收、责任目标兑现等;公路灾害档案,包括水毁、雪阻、地震、重大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等。 4、目标考核。按照交通厅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要求,县道年平均好路率不得低于70%,乡道年平均好路率不得低于50%,村道年平均好路率不得低于40%,等外路在正常气象条件下应保证畅通。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县、乡、村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完善验收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机制,真正把农村公路工作做为地方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目标,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之中,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