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6]215号
【颁布时间】 2006-09-04
【实施时间】 2006-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35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对市政府第115号令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通报的通知

[接上页]

  (3)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方面,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及选择性备案的现象仍大量存在,一些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存在不同程度的合法性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①部分单位的领导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②一些单位的相关经办人员对什么是规范性文件及报备规程缺乏准确的理解;③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内部流转程序混乱,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渠道。
  
  (4)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案件执行纠错方面,仍有个别单位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和司法判决,拖延不办或故意不作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两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分别被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撤销,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局在规定期限内均未重新作出处理。
  
  (5)在行政机关处理内部事务方面,各单位执行情况参差不齐。个别单位未制定相关落实措施或者实施意见,也没有采用上墙或者其他方式对“同岗替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九项制度情况进行公示。还有个别单位在工作交接上存在严重脱节,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也使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如市市政园林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燃气管理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上缺乏相互配合与协调,市市政园林局移送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许多燃气违法案件,均没反馈处理结果。
  
  3、仍有相当一部分单位至今未运用《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追究
  
  通过检查发现,除了少数几个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以外,绝大多数单位至今都没有运用《暂行办法》相关条款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过追究。这一方面说明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自觉遵守《暂行办法》的意识大大增强,以致行政过错行为发生较少,另一方面也说明:①不少单位对《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行政过错行为并不是十分了解,有些本可以依照《暂行办法》进行行政过错追究的行为也被忽略了;②相当一部分单位碍于情面,只要不是上级机关督办的,大多也是不了了之或以一般性的批评教育方式代替。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是我市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本次执法检查在检查贯彻执行《暂行办法》一年多来情况的同时,也有所侧重地对今年以来我市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以期扎实推进分解职权、落实责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好的方面
  
  1、步调一致,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机构,制定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今年2月初,市政府即按照《省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法制、人事、监察、编办、效能办等部门参加的“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厦门实际,制定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6〕26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明确了具体实施方案。文件下发后,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都积极行动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先后成立了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将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2、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
  
  根据《省实施意见》和《市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执法部门都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单位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等9项行政行为依据进行梳理。尽管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但我市6个区政府、51个市直执法部门都先后完成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通过梳理,绝大多数单位都借此摸清了“家底”,对本单位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3、扎实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审查和行政执法主体及依据的公布工作
  
  从今年4月下旬开始,由市法制局牵头,从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人防办等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对全市51个市直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资料汇编进行实质性审查。由于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使得审查工作进展顺利。与此同时,各区政府也认真做好所属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审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