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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东署[2006]36号
【颁布时间】 2006-08-30
【实施时间】 2006-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海东地区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兑现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少生快富”资金兑现落实情况。2005年全区共兑现农村1507户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少生快富”补助资金452.1万元,兑现率为100%,其中:民和县193户、57.9万元,乐都县330户、99万元,平安县95户、28.5万元,互助县238户、71.4万元,化隆县627户、188.1万元,循化县24户、7.2万元。全区为60岁以上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的1908人农民,兑现奖励扶助资金114.48万元,兑现率为100%,其中:民和县324人、19.44万元,乐都县378人、22.68万元,平安县142人、8.52万元,互助县458人、27.48万元,化隆县356人、21.36万元,循化县250人、15万元。
  
  (三)惠农政策执行情况
  
  地委、行署和各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成立了“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有力。一是严格资金管理。地县财政部门均设立惠农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由各主管部门或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向财政部门申报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将各项惠农资金拨付到各主管部门或各乡(镇)。二是建全规章制度。地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等财政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从制度上保证了财政惠农政策及资金的有效落实。三是加大监管力度。在发放各项惠农资金的过程中,各地通过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放发时间和发放标准等方式,让每一位群众心中对自己家庭该享受哪些政策,该领多少钱,该报多少账有一本明白账。财政等部门加强监管,进行跟踪问效,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四是规范发放程序。为保证各项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防止冒领、代领、截留等现象发生,各县采取惠农资金由各乡镇财政所人员直接造册发放、推行一户一卡等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简化了发放手续,规范了发放程序,得到了绝大部分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自农村税费改革以来,随着各项惠农政策及资金的兑现落实,切实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负担,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使全区100多万农民得到了实惠,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一是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取消农牧业税及附加,粮食直补,化肥、柴油综合补助,“两免一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五保户供养等惠农政策及资金的全面落实,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二是各级政权基本运转得到保证。乡村两级运转经费、村党组织建设补助、村干部报酬的发放,提高了乡村两级管理水平和干部为农民服务的积极性,切实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保证了全区县、乡、村三级政权的基本运转。三是教育卫生保障体系初步建立。“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等资金的及时兑现,有效缓解了农村一部分群众因教致贫、因病致贫等现象的发生,群众上学难、就医难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为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增添了信心。计生奖励扶助“少生快富”项目的实施,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妇女地位明显提高,有效解决了农村计划生育经费严重不足的局面和就医难问题。四是农民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善了退耕区的生态环境,植被得到了恢复,水土流失现象得到了有效遏止,生产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种子补贴资金的及时到位,使全区良种基地建设步伐加快,马铃薯、油菜制种面积逐年扩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项惠农政策及资金的落实兑现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和重视,对“三农”工作的支持。从调查情况看,我区各项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到位比较好,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对政策落实和资金兑现比较满意,农民普遍反映:党的政策好,不但取消了农业税、免交学生的课本费和学杂费,还对种粮进行补贴,对新型合作医疗给予补助,这些政策的落实支持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使农民群众受益不少。但从政策执行和资金的兑现落实过程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解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耕还林粮价款及生活补助还没有完全落实兑现。按照青海省财政厅、林业局、农发行、农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4]34号)文件制定的《青海省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发放暂行办法》(青财建字[2005]1085号)中第四条第4款“检查验收不合格面积的粮食补助价款及现金补助资金暂存放在县级财政部门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开设的退耕还林还草专户,待验收合格后再按程序发放给退耕户”的规定,2005年全区退耕还林验收不合格面积达到11.06万亩,2006年经各县林业局和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退耕户在补植补栽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退耕还林地病虫害、鼠兔害比较严重,加上干旱,林木成活率低,保存率不高,特别是今年进入暑期以来,持续的高温干旱,使农作物受灾严重,退耕还林(草)地林草成活率更低,补植补栽相当困难,加之缺少种苗费,质量难以保证,若按验收管理办法进行验收和兑现补助资金,农民将无法得到应有的惠农资金。尤其是民和县、乐都县浅山地区由于旱情严重补植补栽后,验收也无法合格,林业主管部门无法向农户发放合格证,使全区退耕还林粮价款和生活补助兑现工作滞后。同时,由于省林业局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数量不足,使部分验收合格的农户拿不到统一的合格证书而得不到补助资金。另据在乐都县寿乐乡曹岭顶村调查时该村长和村民反映,该村2002年下半年有12户村民的粮食补助至今还没有兑现,原因是该村村长和村民去粮库领粮时,粮库管理人员称补助粮已被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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