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东署[2006]36号
【颁布时间】 2006-08-30
【实施时间】 2006-08-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50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海东地区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兑现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地县财政部门切实做好资金的审核和拨付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林业部门认真做好退耕还林地的补植补栽和验收工作,严格按分两次兑现的政策规定,及时兑现退耕还林粮价补助和生活补助,对由于干旱造成的不合格退耕地,按灾情上报有关部门审批,保证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认真调查了解并解决好乐都县寿乐乡曹岭顶村2002年下半年退耕还林补助粮未兑现的问题。教育部门认真落实好、管好用好“两免一补”资金,采取措施解决好免费教科书和免学杂费的差额部分,确保“两免”政策落实到位。对历年教育欠账问题,不能挤占现有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安排资金逐步予以解决,没有条件的划断挂帐,争取国家资金解决。卫生部门强化对合管人员和医疗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控制药品价格和收费,严格报销程序,实行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和质量控制,并严格执行基金“封闭”运行模式,以确保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抓紧做好农民医疗金的直报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农民群众。农行在资金发放上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和办法,减少环节和繁杂的手续,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农民手中。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乡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惠农政策及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做好村党支部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用于党组织活动,不得挪作他用。
  
  (三)完善资金发放程序。切实加强县乡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建立健全惠农资金发放管理制度,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县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切实做到在落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资金的发放程序和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农民群众手中,发挥应有的效益,保持和发展农业和农村工作好形势。建立各项惠农资金发放的月报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加大对资金发放的监管力度,通过跟踪管理的方式,及时准确掌握财政惠农资金的发放情况和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惠农资金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和查处。
  
  (四)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致富提供多方面服务、示范和引导。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农户,详细了解掌握群众的情绪、群众的满意度、群众的评价,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实实在在为农民群众搞好服务,特别是做好对鳏、寡、孤、独、残群体的服务工作,把党的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五)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惠农资金的管理和发放涉及到财政、农业、林业、教育、卫生等诸多部门,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把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乡镇政府和涉农部门,必须全面了解和掌握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好工作,保证惠农资金及时兑现落实到农户手中。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