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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4
【实施时间】 2008-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60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明确相应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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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全地区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信息产业系统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推进全区信息产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引导企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强我区信息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三)协助知识产权有关部门开发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
  
  二十一、地区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办公会议职责,统筹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喀什行署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职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制定我区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法规、规章的建议,制定加强专利保护的政策和全区知识产权发展计划、规划和发展战略;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四)负责专利保护,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负责专利广告出证和专利合同备案;
  
  (五)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
  
  (六)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做好专利示范工程建设;
  
  (七)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专利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专利技术市场;
  
  (八)统筹协调全区涉外知识产权工作事宜,负责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十二、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涉及知识产权有关动态的跟踪研究,提出相应建议、对策;
  
  (二)组织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有关工作。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名牌产品评审中知识产权评价指标。在组织培育推荐中国名牌产品、新疆名牌产品等工作中,贯彻落实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产品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对名牌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帮助企业制定和实施标准战略,并引导企业将标准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有机地结合起来。依法加强对制售侵犯知识产权产品有关行为的执法监督;
  
  (四)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做好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依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能,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和冒用地理标志保护标志、认证标识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二十三、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
  
  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专利产品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四、地区科协
  
  (一)加强科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对企业领导要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对企业专利工作人员要加强专利知识培训;
  
  (三)加强开展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加强开展全社会知识产权普及宣传,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十五、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会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新药、新生物制品、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基因工程药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二)对侵犯知识产权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知识产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共同参与。地区要求各成员单位,一是要加强学习,围绕各自分工,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法制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二是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种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三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队伍建设。人才是最重要的因素。重点抓好高层次、外向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选拔、任用和引进工作,提高我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三是要建立专项资金,加大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的投入。
  
  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工作职责,扎扎实实做好所承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开拓我区知识产权事业新局面。
  
  附件3:
  
  喀什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玉麦尔江·亚库普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副主任:马 胜 军地区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帕尔哈提·艾拜都拉、孙美辉、王文松、巨春梅。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研究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汇总地区、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向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告和对策;
  
  协调地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部署地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
  
  指导地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协调涉外知识产权谈判中涉及本地区的具体事项;
  
  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编辑知识产权工作简报,办理有关文件;
  
  筹备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
  
  完成地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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