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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21号
【颁布时间】 2008-04-11
【实施时间】 2008-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87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建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一)按照“三个板块”分类指导的方针,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严格执行14个县(市)区“三大板块”发展战略,主城四区、安宁和呈贡新城为第一板块,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发展现代服务业;石林、宜良、晋宁为第二板块,做大做强旅游等特色产业;北部五县区为第三板块,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自我发展潜力。各县城、重点镇要以工业向园区集中、商铺向市场集中、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小区集中为指导,把六个省级开发区和一批市级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为引进经济发展关联度大、带动性强的产业打好硬件建设基础,使工业园区成为龙头型、基地型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园区的集聚、带动、示范和环境功能。认真实施省级3个重点小城镇和7个旅游小镇,市级13个重点镇和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以工促农、以旅促农、以城带乡,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目标。
  
  (二)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确定的“一二三四五六”重点工程。实施城市交通拥堵缓解、微循环道路改造、城乡公交一体化、公共空间开辟、昆明信息港开港等一年实现工程;实施“一湖三环”闭合、园区和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等两年突破工程;实施主城区、环湖及29条入湖河道截污收集处理、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建设、市域环境生态系统建设等三年达标工程;实施主城和环湖轨道交通、“两环五射”高速公路、昆明新机场一期、牛栏江调水等四年投运工程;实施“城中村”重建、主城改造、县城建设、小城镇开发等五年提升工程;实施城市地铁、滇中城际轨道、滇池清淤和外流域调水、城市“四创两争”、滇池流域城乡一体化、滇中区域(同城)发展一体化等六年基本实现工程。
  
  (三)坚持主城和新区并重的原则,加快新区建设,推进呈贡新城30平方公里核心区和空港经济区建设,完成配套基础设施及路网建设,加快市级行政中心和搬迁项目建设,推进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实施空港经济区机场高速路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加快南城、西城规划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四)2008年前,全市各县城根据昆明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和上报审批。2009年前完成重点镇和旅游小镇总体规划编制的上报审批;完成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上报审批工作;完成重点镇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快编制各类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做好乡镇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严肃性。
  
  (五)2008年,全市各县城要制订本地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按年度计划,做到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积极推进与人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配套建设,逐步实现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与农村的对接和共享。重点抓好道路交通、公交、供排水、燃气、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供电、通讯、地下配套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过境国道、省道,加快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次干道建设,实施城乡路网建设,做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
  
  (六)2008年,全市各县城实施1至3条道路建设,启动县城老城区旧城改造,完善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重点镇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各重点镇完成供水设施、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改造建设前期工作,启动镇容镇貌改造工作,加强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集贸市场建设,彻底改变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状况。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示范乡镇。
  
  (七)2008年,全市各县城要依据《昆明市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昆明市农村建筑抗震技术导则》,以农村民居建筑图设计为标准,加强对乡土建筑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行代建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根据农村经济状况,分期分批对全市农村民居进行改造,从建筑材料、建筑工艺、结构形式、房屋特点等方面,符合导则、图集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全面推广、普及和应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迈上新台阶。同时,加强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各类建筑工程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符合国家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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