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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设计、勘察、施工图审查的技术要求和强制性标准,研究制定昆明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建筑物的技术规范,用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二)全面推行城乡建设规范化管理理念。规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备案制度。建立投资项目竣工后的评价制度。推行代建制和项目法人制,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建立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做深做细各项前期工作,重点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质勘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等工作。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立项前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重点工程项目和技术复杂工程项目,在技术经济比较方案的基础上,对确有必要的项目,应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以达到最佳技术及经济效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工程质量监督,设置明显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推动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项目业主做好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房管部门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人防消防环保部门的相关前置审批等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批后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以及新增的省级、市级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按省、市精减下放行政审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省、市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昆明城乡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用规范化的制度,指导城乡建设实践。 (三)全面推行城乡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标准化管理。按照建设与管理并重,综合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注重环境质量,讲求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符合施工工艺流程,严格施工工艺管理,大力倡导精品工程,确保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外形的美观。依据县城的内涵和历史脉络,保护、维护、抢救县城传统风貌区,使县城的山水风貌、风景名胜和历史文化融为一体,彰显城市特色。 按照国家、省、市施工工艺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城乡道路、供排水、电力、通讯、燃气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工艺流程技术规范,以指导城乡建设各类项目的施工工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统筹协调、健全机制的要求,把加快城乡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所有县(市)区成立单列的城乡建设行政机构,逐步建立乡、镇(办事处)级和村级两级建设管理机构。党政领导亲自抓,精心筹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把目标任务逐一分解细化,有步骤、分阶段地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注重研究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近期和远期城乡建设中的各项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二)宣传发动。各级城乡建设工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乡建设的决定》和本实施办法,宣传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认真做好思想动员,提高认识,造成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要全面开展调查研究,重点组织好本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好本地区城乡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加快城乡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城乡地下、地上空间布局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在县城、乡镇建成地理信息系统,实现建筑、土地、各种地下、地上管线地理信息资源的共享,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做好城乡空间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各县(市)区要把加快县城及重点镇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确保项目按审批的规模、标准、内容建设。需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资金配套的项目,地方承诺资金必须纳入当地政府年度建设资金计划,确保按时到位。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概算进行建设,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按规定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