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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行重点督办,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及行政不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深入理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的深入内涵,大力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努力0营造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问题的社会氛围。要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各历史阶段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客观地看待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用深化改革的方式加以解决。希望新闻媒体积极支持配合,客观报道州和县、市贯彻落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要以适当的方式反映,避免炒作,误导舆论,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