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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确定基金代理银行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合作协议,进行人员培训,制定规章制度。 5、各地召开宣传动员及启动大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编印宣传材料,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工作。 (二)注册登记和筹资阶段(8月1日一8月31日) 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和建立注册登记卡,动员居民积极主动缴纳参保金,参保人口格尔木市应达到80%以上,其余地区应达到70%以上。同时,各级财政按照预计参保人数预拨补助资金。 (三)运行阶段(9月1日起) 开始补助参保居民发生的医药费用。 (四)评估总结阶段 运行半年后进行阶段性评估,运行一个年度周期后进行全面评估,评价运行效果,总结经验,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实施细则以及管理制度,加强筹资、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建设。 七、督导检查 由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就本方案工作步骤中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第一阶段 督导内容:重点检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人员、经费到位情况;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制定情况;是否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是否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动员是否广泛、深入,是否签订目标责任书。 督导时间:7月25日-31日。 (二)第二阶段 督导内容:重点检查居民参保积极性,参保率是否达到相应指标,参保金收缴有关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是否开始垫付,报账工作是否启动。 督导时间:9月1日-5日。 (三)第三阶段 督导内容:重点检查城镇居民医保运行情况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督导时间:10月25日-30日。 (四)第四阶段 督导内容: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价运行效果,总结经验。 督导时间:2008年3月1日-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