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建立顺畅的协调联动机制 各级公安、工商、规划、建设、环保、财政、卫生、商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特别是城市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乡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有效衔接,形成合力,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加强相互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审批、管理、处罚等各环节无缝对接。 (六)建立务实高效的执法机制 创新和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各级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系统培训机制,努力改进工作作风;保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经费;逐步改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装备和办公条件,为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提供执法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八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