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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7]55号
【颁布时间】 2007-06-25
【实施时间】 2007-06-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927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方案

  
  我省兴隆、澄迈、东方、彬村山、文昌5个华侨农场,分别创建于上世纪50年代初、60年代初和70年代末,属于安置归难侨的国有企业。2006年,我省五个华侨农场土地面积47.47万亩,户籍人口55820人(归难侨12309人,归难侨子女8347人);在册职工17763人(归难侨4712人),在岗职工11346人(归难侨2586人),离退休人员9251人(归难侨4440人)。华侨农场国有资产总值3.14亿元,净值1.61亿元;社会总产值2.2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2.08亿元;职工年人均收入6210元,农场年人均收入2412元。
  
  近年来,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在领导体制、经营机制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土地确权、归难侨危房改造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华侨农场的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归难侨生活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历史、体制、政策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华侨农场的封闭性,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生活的改善总体上落后于当地。目前,我省华侨农场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企业办社会等体制性矛盾还相当突出;基础设施薄弱、债务沉重、土地纠纷等问题还严重制约着华侨农场的发展;部分职工特别是一些归难侨职工生产生活还存在较大困难。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6号),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华侨农场的有关问题,更好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方向,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经济发展,着力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华侨农场自身发展活力,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当前改革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推进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制约华侨农场长远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沉重包袱。
  
  --正确处理一般原则和具体改革实践的关系。既要坚决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坚持“三融入”基本改革取向不动摇;又要根据有利于发展、稳定和改善归难侨生活的原则,选择符合实际的改革模式,制定适合华侨农场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
  
  --正确处理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关系。我省除有5个华侨农场外,还有农垦、地方农场集中安置归难侨。在制定和实施扶持措施时,既要统筹兼顾,保持政策的相对统一性,又要突出重点,特事特办,体现华侨农场的特殊性;既要使华侨农场广大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又要重点照顾归难侨,同时还要尽可能地争取让国家政策惠及农垦和地方农场集中安置的归难侨。
  
  --正确处理争取中央支持和地方主动工作的关系。中央明确了华侨农场的改革方向和重大政策,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了支持,但搞好华侨农场改革发展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地方,省有关部门和市县要增强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既要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又要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扎实搞好组织实施工作。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海南的基本要求,稳妥推进改革。注重用改革的办法消除制约发展和影响稳定的因素,以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
  
  (二)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所能提供的各种机遇,加快推进华侨农场体制改革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用两到三年时间,彻底改变华侨农场封闭发展状况,将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纳入所在市县的总体规划,基本实现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使华侨农场的经济社会与当地同步发展,农场职工特别是归难侨生活与当地群众同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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