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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早期条约]退出本公约的通告被认为也是构成退出该缔约方受约束的任何早期条约的通告。 (3)[有效日期]秘书长收到通告当年的下一公历年度末退约即生效。 (4)[获有的权力]在退约开始生效之日之前,将不影响某一品种从本公约或者任何早期条例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40条保护现有的权益 本公约将不限制根据缔约方之法律或早期条约,或除本公约以外联盟成员之间缔结的任何条约而获得的现有育种家的权利。 第41条本公约的原始文本和官方文本 (1)[原始文本]本公约将以英语、法语和德语各签署一份原始文本,在各文本中如有差异,以法语文本为准。原始文本将由秘书长存档。 (2)[官方文本]在与有关政府协商之后,秘书长将用阿拉伯文、荷兰文、意大利文、日文和西班牙文以及由理事会指定的其它文种制成官方文本。 第42条保存人的作用 (1)[传送副本]秘书长将把本公约的真实副本传送给所有的采纳本公约参加外交会议的国家和政府间的机构,或根据要求,传送给其它的国家和政府间的机构。 (2)[登记]秘书长将向联合国秘书处登记本公约。 附: 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成员国和各成员国加入时间 (截至1993年1月1日) 成员国加入时间成员国加入时间 澳大利亚1989年3月1日日本1982年9月3日 比利时1976年12月5日荷兰1968年8月10日 加拿大1991年3月4日新西兰1981年11月8日 捷克共和国1993年1月1日波兰1989年11月11日 丹麦1968年10月6日斯洛伐克共和国1993年1月1日 法国1971年10月3日南非1977年11月6日 德国1968年8月10日西班牙1980年5月18日 匈牙利1983年4月16日瑞典1971年12月17日 爱尔兰1981年11月8日瑞士1977年7月10日 以色列1979年12月12日英国1968年8月10日 意大利1977年7月1日美国1981年11月8日 (共计22个国家) |